本魯 在公家單位上班
單位內有公職也有勞工
且工作性質為輪班制度
平常日一到五是以上班8小時3班制
假日(六日)是以12小時2班制
一例一休對正常上班族朝九晚五來說
可能排班上沒甚麼差別
但對於我們這種輪班制度的人
到底班要怎麼排啊?
問過人事
人事告訴我
輪班制度我們的一例一休的例跟休
可以自己排;並不一定是要在星期六日
那問題來了
那既然這樣,那請問12/25國定假日遇到"星期日(假日)"所以隔天12/26補例假日放假一天
那我可以排班排12/25國定假日那天不是"例假日或休假日"只當它是一般的上班日或一般的排休日
那這樣原本12/26因為前一天12/25國定假日遇到"星期日(假日)所以補放例假日
這天是不是就可以挪到其它天來放?
例如:
我12/25國定假日這天,對輪班制度的我們來說
我排班排為一般的上班日,那原本這個"星期日該放的假也就是12/26補假"
是不是就可以挪到比如12/28星期三來放假(而且不用報補休)
那又如果我當12/25國定假日這天一樣剛好又是我的休息日或例假日
那錢怎麼算?
那如果像我們本來有12小時2班制的(早8到晚8,晚8到早8)
那請問像晚8到早8這樣跨日的班 錢怎麼算?
例如:
我12/25國定假日星期日(假日)這一天我輪班排班排為一般的上班日
隔天12/26排休息日
那我上12/25晚8到隔天12/26早8 這工資到底怎麼算?
再來我又問過人事
人事告訴我
我們單位就是14天要休2例2休共4天
那意思是不是 我們輪班排班的
假如我今天排班14天內只休了3天
其中1天就要以"休息日出勤"算工資給我
假如14天內我排班排5天休假
2例2休+上一天一般的排休日(用年假或積假時數來請)
那對於資方老闆來說
是不是我們排班就盡量以讓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放假
叫公職的人來上班 比較省錢
而且每月排好的班表,還必須事先將勞工朋友的"例"跟"休"給標示出來
否則人事怎麼知道要怎麼算工資?
人事也告訴我例假日勞工不能只上"4小時"必需上滿"8小時"
到底搞甚麼東西啊?
那對我們2班制12小時的來說,跨日的班就不能是在"例假日"
因為跨日班 如晚8到早8 晚上20:00~24:00只有4小時 那天就不能算"例假日"
必須上8小時,所以要改成3班制
問題這樣變成會增加我們要多1個人力出來上班啊?
或是改叫公職出來上班
但是公職年休假30天本來都快休不完了
現在如果又叫公職出來上班,那不是越積假越多?
北爛政府
要改制度不是不行
但你有考慮過各行各業不同的上班模式嗎?
就以我這樣的輪班狀況
請問到底怎麼排班阿
排勞工多上班,老闆要多付錢(還要被老闆罵為什麼排班排這樣)
排勞工正常休假,變成班沒有人可以上(人力不足)大家都沒得休假
真的搞不懂
誰能給我明確的解釋?
多上的天數給加班費(1.33時薪X4+1.66時薪X4)
放假一律不准出來加班用交接班個加班4個小時的方式(A-B-C B請假就是A+4 C+4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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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班請假,夜班的出來加班不會造成休息日加班的情形嗎????
我們公司目前是三班制:早早中中休夜夜休(早:08-16,中:16-24,夜:24-08),改一例一休後,因為遇到休那天一定不能出勤,
所以只要有人請假整個班別就會大亂完全沒規律性....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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