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勞基法新制
其實存在很多問題
基本上資方領導地位還是不變的
就以我朋友的朋友親身經歷來說
1. 休息費加班日的問題
老闆表示:一切依照勞基法,
小明你今年加班費必須多給一倍,老闆絕對遵守
你今年加班費跟去年一樣時數,但去年領8千,今年新制變成1萬8千。
因此你年終獎金會比同事少1萬,這1萬會計會作帳成你的加班費哦
這樣可以嗎~我們一切依照勞基法。
2. 周休二日,一例一休
老闆表示:以後禮拜日來上班,禁止打卡。
如果有稽查我會說是你們自願來的,不是正常上班,也沒任何紀錄~~
3. 特休假換錢
老闆表示:沒休完的特休,一定可以換錢
這些錢就是從你年終獎金扣給你。
因此老闆鼓勵你們,平常事情做完最好就放特休
4. 加班換錢
老闆表示:我建議最好加班都換補休,你太常換錢,可能會少領年終獎金哦
總結以上,老闆們
年終獎金跟三節獎金的部分
可以搞很多花招
勞基法新制依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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