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要開公司的,要謹慎考慮
舉復興航空為例,當公司撐不下去,依勞基法合法解雇員工時
還可能會被工會要求:
1.勞基法資遣費+外加50萬離職金

2.幫員工找到工作

依目前的情形來看,以後可能還有其他要求






abu dhabi wrote:
為什麼企業倒閉理所當然要付比規定的資遣費更高的數字呢?
如果這麼理所當然,為什麼不修改勞基法? 把資遣費定成N+50萬之類的
還是那句老話,要改的是勞基法,沒有法律當依規,人民不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