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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領1.34倍的加班費?


還在領1.34倍的加班費?還在領1.34倍的加班費?

圖片來源: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262464d-82bf-4ca2-8f51-ab5b1d704501


這張圖片的目標部分的可以忽略。
但其中提到一個重要的加班費比較,最低的加班費划算嗎?
明顯的從立即獲得面來看是不划算的,平日工作每小時可以獲得217元,但最低的加班費只有200元。
換句話說最多需要加班時數達到4.5周才能達到獲得一個月(4.3周)的報酬。

看更長遠的話老闆要付出256元才能得到你的一小時勞力
但是加班費只需要付出200元、最高250元、這次的勞基法草案假日最高8小時平均238元
在都遵守勞基法下,老闆要求加班都很划算...

如果只是為了加班費加班,真的到再想想...

2016-11-27 15: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加班費 1.34

plague0705 wrote:
圖片來源:https...(恕刪)


我覺得應該要細分不同職務的加班費
因為每種職務的工作內容都不一樣
文科的多少???
理工科的多少???
1.34這個違法不是?可以告吧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262464d-82bf-4ca2-8f51-ab5b1d704501

上面這個連結,還差4千9百多個附議耶
雇主喜歡讓勞工假日來加班的原因就是假日加班的費用太便宜了

以月薪3萬元的勞工來說
現在我國的制度讓勞工休假日來上班8小時
雇主只要再付1000元就可以了
如果"推翻現狀",改成國際上一般算法(合理算法)
其實雇主應該要為此再付出2758元的(而不是1000元)
這昂貴的金額我相信大部分的雇主都沒興趣叫員工假日來加班
這時是一例一休、還是二例假,雇主大概也無所謂了

我在別地方寫過的再貼一次
蝦米爸爸 wrote:
假設月薪3萬元
制度計薪日為30日
日薪=1000元
時薪=125元
頭2小時加班費每小時=167元
假日上班8小時加班費=1000元

假日上班為什麼不是1000x2?
因為政府和雇主說假日本來就有給薪(1000)
所以假日上班的兩倍薪只要再給1000就好

假設月薪3萬元
制度計薪日為21.75日
日薪=1379元 (30000/21.75)
時薪=172元
頭2小時加班費每小時=229元
假日上班8小時加班費=2758元 (1379x2)

這種才是國際一般的算法,也是比較實質的算法

台灣現在的作法
平日加班費頭2小時是167元/小時
然後休假日上班8小時只要加1000元
比實質的時薪(172元)和日薪(1379元)來的廉價
難怪雇主寧願少請一些員工,然後讓員工加班


我知道現在還有很多勞工沒意識到加班費計算方式不合理這個問題
因為很多勞工都被"休假日仍有薪水可以領"這個似乎很好聽的說法給拐了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09/19250/


假日2倍其實不是真的2倍
因為政府解釋:假日原本就有支薪(1倍)
所以"假日2倍"只需要再額外給1倍即可

只要計算薪水的基準改變
也就是制度計薪日從30日改成21.75日
雇主叫員工休假日來加班的代價就會變成現在的2.758倍
假設月薪3萬元的勞工,假日加班費用會從1000元變成2758元
現在雇主喜歡叫員工休假日加班就是因為只要付1000元太便宜了
如果變成要付2758元,看看還有沒有雇主有興趣叫員工休假日來上班?
(以上指月薪3萬,如果月薪高於3萬元,要付的就又更多了)

大家真的應該要集氣一下
讓勞團把焦點放在加班費計算基準不合理這件事上
只要休假日加班的費用提高成現行的2.758倍
資方自然也沒興趣要爭什麼一例一休了
(我國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真的太偏向資方了)


<< 補充 >>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制度計薪日是30日的話
月薪3萬的勞工,日工資=30000/30=1000元
休假日因為視為有給薪,所以2倍薪只要再給1倍(1000元)就好

制度計薪日是21.75日的話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月薪3萬的勞工,日工資=30000/21.75=1379元
休假日因為視為沒有給薪,所以2倍薪要給足2倍(2758元)才行
政府真的有照顧勞工權益的誠意的話
就把制度計薪日從30日改成21.75日(或22日也行)

只要改這個就可以讓休假日的加班費有變為2.758倍的效果
也就是仍可維持假日2倍薪的規定,讓這2倍變成貨真價實的2倍

用月薪除以30日來算日薪
或用月薪除以240小時來算時薪
還真的是我國特有的算法,極不合理

看看別國是怎麼算的
以下例子假日加班費是貨真價實的那個倍數
不像我國是玩文字遊戲(1+1)得出來的
我國其實很壓榨勞工的加班費
所以很多雇主寧願讓員工加班、而不是再多請人手

例1:中國大陸是用月薪除以21.75來算日薪
http://baike.baidu.com/view/928170.htm

http://www.cw.com.tw/blog/blogTopic.action?id=669&nid=6836


例2:新加坡是用月薪除以22來算日薪
http://www.daliulian.net/cat39/node797328


我國目前的計薪日每月用30天算,後遺症很多:
(1)平常日的加班費被低估,除以(30x8)跟除以(21.75x8),算出來的時薪不一樣
(2)休假日加班時,老闆稱該日本來就有給薪,於是所謂的兩倍工資實際上只等於給一倍而已
(3)新進人員如果遇到某月1日是週六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3日(週一)開始算上班日
(4)離職人員如果遇到某月底是週日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底往前2日(週五)算離職日
(5)輪班人員找人代班時,除非是換班或好朋友,不然沒人願意幫忙代班,因為代班費被低估
  大家都覺得除以30天算出來的日薪,幫人代班拿這樣的代班費(被低估的日薪)不太划算

(1)(2)造成老闆喜歡讓員工加班,而不想用雇足人手來解決人力不夠的問題。
(3)(4)造成新進人員或離職人員於該月的工作日數與大家一樣,卻少領了一些薪水

蝦米爸爸 wrote:
我國目前的計薪日每月用30天算,後遺症很多:
(1)平常日的加班費被低估,除以(30x8)跟除以(21.75x8),算出來的時薪不一樣
(2)休假日加班時,老闆稱該日本來就有給薪,於是所謂的兩倍工資實際上只等於給一倍而已
(3)新進人員如果遇到某月1日是週六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3日(週一)開始算上班日
(4)離職人員如果遇到某月底是週日的話,公司就會改成當月底往前2日(週五)算離職日
(5)輪班人員找人代班時,除非是換班或好朋友,不然沒人願意幫忙代班,因為代班費被低估
  大家都覺得除以30天算出來的日薪,幫人代班拿這樣的代班費(被低估的日薪)不太划算
(1)(2)造成老闆喜歡讓員工加班,而不想用雇足人手來解決人力不夠的問題。
(3)(4)造成新進人員或離職人員於該月的工作日數與大家一樣,卻少領了一些薪水

而且很好笑的是月薪員工加班費比時薪員工低,不加班老闆就把你黑掉了

就是這樣老闆才不願意多雇用一些員工,寧願用加班的方式讓大家累得要命

蝦米爸爸 wrote:
政府真的有照顧勞工...(恕刪)

再加上領月薪的勞工多是用底薪計算,這樣子加班費居然比打工族低!
真的太不合理了!!這比一例一休跟砍7天假更要修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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