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去就業中心申請失業補助的時候 他不是會介紹工作嗎?我去面試時跟對方表明我要申請失業補助 如果就業中心打來問的話 跟他說我不適任。對方也答應了! 如果被就業中心抓到會這麼樣?還有對方很想請人 可是我跟他說請等領完第一次失業補助再回來 3個月後再去申請提早就業獎金 如果就業中心知道會不會取消我的資格?
【一、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領條件為,被保險人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再就業參加就業保險3個月以上。(其中「再就業參加就業保險3個月以上」,不以同一單位為限,惟不計入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領條件,係以被保險人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為前提要件,設若依您所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105年8月10日完成失業初次認定並傳送失業給付申請案件,如經本局審查符合請領資格,您第1個月失業給付期間為105年8月10日至9月8日,因「再就業加保滿3個月」之保險年資計算不計入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則您再就業加保之年資應自105年9月9日起算,至同年12月8日滿3個月之翌日即12月9日始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我是7月27日向就業中心送件申請失業給付,8月10日完成失業認定,第二天11日就可以工作加保勞保了。以上提到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要有一定雇主加保因有繳就業險費才可以請領,無一定雇主之工會不行。又第一點提到「不以同一單位為限」打個比方,第一家只做一個月第二家第三家不管做多久只要累計滿三個月就可以請領。以下是勞保局網頁提供參考。
http://www.bli.gov.tw/sub.aspx?a=Hksfg%2BrzvII%3D
又你說:「如果就業中心打來問的話 跟他說我不適任。對方也答應了! 如果被就業中心抓到會這麼樣? 」就業中心會先開介紹卡,去應徵面談後公司會把結果回報給就業中心,故沒有所謂抓不抓到的問題。
中心介紹的工作幾乎都是以e-mail方式應徵,在認定時間內幾乎不可能有機會面試錄取報到完成,所以想太多了.
赤焰蒼龍 wrote:
樓主真是厲害,想盡...(恕刪)
其實是不該這麼說的!
因為樓主請領的是失業"保險"給付, 就好像保了車險出車禍去出險, 這必須先有保險再有出險, 不能說他是在凹政府福利. 失業保險請領條件必須要有一年以上的勞保年資, 再加上最重要的非自願離職證明. 保險出險是保險人的權利, 他真的就失業, 請領失業保險給付怎叫凹福利? 有人為了請車險故意去出車禍的嗎? (不要跟我說車廠造假出險那種例子, 因為樓主是真的失業了) 請育嬰假那個才算是福利, 為鼓勵生育制定出的獎勵措施.
反倒我覺得失業保險請領條件裡有很多不合理的限制, 雖然目前就業服務站並不會真的用那個條件來卡你的申請. 像裡面有規範, 如果求職新的工作薪水大於失業保險給付, 地點距離住家不超過三十公里, 找到這樣的工作沒去就不能請領. 如果嚴格實施, 等於大家都得遷就低薪遠距離的工作, 不然就領不到失業保險.
今天會從職場離職, 一般就是他的工作技能不符合現在的需要, 最需要的是學習新的技能, 這都得花時間的, 結果我們的失業給付卻是希望要我們去遷就現有的低薪工作, 馬上去上班! 這個防弊措施如果嚴格實施, 真的是防過頭了.
像我是一個高階的研發人員, 學習新的技能只需自修, 職訓局開的課程對我來說都太初淺! 只需要的就是金錢跟時間了. 如果繳了二十幾年勞保, 沒出險過, 真要請領時, 卻用一些奇怪的條件來讓人無法請領, 說不過去.
峰天 wrote:
還有對方很想請人 可是我跟他說請等領完第一次失業補助再回來 3個月後再去申請提早就業獎金 如果就業中心知道會不會取消我的資格?
如果是這種, 不單取消資格, 還會有罰責! 失業保險裡面有一條是, 已經找到工作但還故意去請領失業保險給付, 除追回保險給付還要罰錢.
請領這種對薪水高的人是不見的划算的, 早點上班會比較有利. 因為要真請到失業保險給付, 至少得失業一個月(半個月應該是沒辦法).
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及至到來無一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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