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的公司.......
今年七月老二出生 老婆請兩個月的產假
後來老婆刷本子時發現 薪水不是給全薪....勞基法規定產假需給全薪 而全薪是含獎金津貼之類....(我老婆工作滿一年以上)
也就是說 老婆的薪水三萬多... 而那個月公司就只給她一萬多....
上個月老婆打電話給公司的人事,人事的人說十月會補齊 (也就是說如果不打電話去問, 公司能不給就不給)
這個月薪水單一看,還是有少..... 結果打電話過去問, 老闆說要下禮拜要約談........
小弟納悶的是, 勞基法就規定產假給全薪了...為何有些公司就是連這種小錢都在那邊該....老闆連這種產假錢也想A.....
不知大家的看法是甚麼.....
進來後才發現這老闆黑心......(許多離職後員工都跟他打官司)
今年五月我老婆請假出國玩 有事前跟主管報備 但只因為沒通知到老闆 就被記大過...
也不是沒想過申訴 只是這真的是最後的手段......要有離職打算
但...依照當初的合約 離職要賠20多萬!! 20多萬!!
要不是要賠錢 遇到這種老闆 早給他離職了!!
row28 wrote:
老婆的公司.......(恕刪)
成本考量 !! 很簡單
20年年前 可能就懷孕到一段時間 就會請你回家吃自己!!
現在 有勞基法 得到該有的保障!!
有給 但覺得不夠 那就老闆約談
那約談內容呢??
沒有那就是再等答案
可能 乎巄過了 也可能 想盡辦法讓你離職!!
更可能 公司這個月有賺錢 就補給你
老闆也是人 拖 字訣 絕對是一個因素!!
用法來處理 那都是最後攻防戰!!
老闆心態 你很清楚!!不用發問 覺得違法就檢舉!!
但檢舉後呢? 恐怕很多人會說 找下個工作先!!
但老闆會說 那要這樣 我乾脆把公司收起來好了 我也不缺 養我自己可以一輩子
這樣台灣就完蛋了!!
但還是要檢舉 因為這樣 才能汰除不良企業和公司!!
舉個例子:
大企業員工 我的鄰居 三年生了兩個 在家帶小孩 有育嬰假 有勞保補貼!!
一切安穩了 三年過去 公司 變成有班才叫你去 沒班就叫你在家休息!!
因為他的工作已經被新人取代 如果新人沒離職或公司業務沒擴展
那他也只是
薪水變少而已!! 沒資遣也沒足夠的班 報無薪價 你能耐老闆何?
只能找下一份工作去!!
這完全 就是你自己 怎麼看待問題 要在公司走長遠 還是下一家更好
就不用 完全 談到法 再去看自己該怎麼辦!!
法也只是 罰公司錢 讓你更快找下一個工作 的劊子手而已!!
總之 夫妻共同 衡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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