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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什麼是7休1?和1例1休差別又在哪?剛看新聞說10月1日正式實施7休1。。。

請問下什麼是7休1?和1例1休差別又在哪?剛看新聞說10月1日正式實施7休1。。。

以前說要全面推廣周休二日,結果這政策跳票了而改成1例1休

1例1休就是星期六可以跟資方協商是否要來上班但算加班,不過星期六來加班的話加一天至少要給3天的薪水,而星期日是一定要放假,這個是1例1休

那請問7休1又是什麼?難不成一星期上班六天,第七天算例假?那不就跟以前的隔週休類似?那7休1 10月1日正式實施,請問星期六是算正式上班還是算加班?

而假如說真的是改成7休1就是一星期上六天班,且全是算正常工作日,只有星期日才算休假,那這樣又比以前更慘,以前的隔週休是一個月中的奇數週只休禮拜日,偶數週的禮拜六日都休假,但7休1是四個星期都只休星期日,假如真是這樣的話,到底對勞工改善的地方是在哪?
2016-10-02 2:49 發佈
反正很多慣老闆自己簡化成,月休四天~~~

聽說不少本來周休周末的產業,周六都改成要上班了

台灣屎缺又更多了~~RIP
這是拿人民當奴役啊…沒進步就算了!還退步啊…台灣完了
我公司是實施周休二日的,也就是說一般星期六日跟國定例假日都有休假
但是我的部門是要24小時輪班的,分三班輪,平均一班八小時,即使假日也可能會輪到上班
不過整個月的休假天數跟其他正常上下班的部門是一樣多天
以今年10月來說有五個六日加一天國慶日,共11天休假
那麼我10月也可以休11天假
在沒有七休一之前,我的排班可能會連續上七、八天
然後休個三四天假之後再上班
甚至你願意的話你可以連續上20天的班再一次休11天
七休一之後公司人事部就禁止連續上超過六天,最多只能連續上六天就要休假
因為政府規定七天裡面要有一天休假
這樣你懂甚麼叫做七休一了嗎??
資方肯放假算是好的,七休一就是開資方後門,真要缺工的產業,就要做六休一,其他的假輪休出勤,剛進廠的可以不爽不要做,年資破10年以上的可以嗎,勞基法本身就是保障勞工基本權益作為。如今政府明的把政策擔當推給勞工跟資方,只要你們雙方喬好,骨子裡就是官僚思維,日後出事只要我沒事就好,真有出事我在摸頭拿民意就好,真的完全忽視勞工要如何跟資方抗衡。這是我對7休1的見解。

散甲狼 wrote:
我公司是實施周休二...(恕刪)


但是... 勞基法規定七天內必須要有一天例假(七休一),已經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耶...

你們之前可以連續工作二十天再一次休十幾天的作法,已經違法了耶

即使在彈性工時護航下,勞工局扭曲勞基法做出的恐龍解釋,也最多只允許勞工連續工作12天(14天休頭尾)

另外樓主是哪裡看到的新聞?

一例一休或二例假這個議題至少到今天為止都還沒結論

哪來從10/1實施一例一休的說法?

到目前為止,勞基法規定的就是七天內必須要有一天例假(七休一)

例假加班比照國定假日(薪資加倍發給,需要另外補假)

現行的規定是,無論如何,七天內要給勞工休息一天,如果那一天例假要勞工來加班,可以,薪資要給加倍,然後這天假還是要讓勞工放。(現在有哪些公司有這樣做的我是不知道啦)

而對現在實質週休二日的勞工來說(六日不上班),星期天是例假,星期六是休息日(但休息日在法條裡並沒有明定)

換句話說,週六加班比照一般加班給加班費,不需要補假。

而現在在吵的二例假或是一例一休

就是在吵要把週休二日的週六,變成跟週日一樣的例假,還是只是休息日

因為在此之前,休息日在勞基法內並沒有明確的定義,所以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其實是很大的漏洞

而例假對勞工是比較有利的,因為雇主要求你例假日去上班,除了要給加班費外,還必須讓你補休(勞基法規定例假的目的是確保勞工有得到合理的休息)

所以你當然就知道資方會偏向一例一休,因為跟現況幾乎沒有什麼差異。但二例就不是這樣了,勞動部騙你說例假不能加班是騙你的,勞基法有規定例假日的加班規定,只是例假日加班,資方付出的很多而已。


不過不管一例一休還是二例,都是想要砍掉勞工七天假的說辭而已,勞工請支持維持現況(週工時40小時+19天國定假日)

kedo小柚 wrote:
反正就等下一次選總統阿!!

只是當初沒想到爛還有更爛的,唉..


去看隔壁樓4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4940965

別只在這扯藍綠
林全從上台到現在完全都不知道在做什麼改革⋯

owlowlowl0212 wrote:
去看隔壁樓4樓http...(恕刪)


我不藍也不綠,台灣不就這兩個顏色嘛!!

這個顏色做不好下次就換另一個顏色做看看呀!!

做的好不好全國人民不會感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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