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管它(不用繳欠繳的國民年金)...失業沒什麼好丟臉,都不想工作才需要...健保規定就是都要繳...健保繳費停止(失業超過兩個月),納保人若重新加保會寄到新的投保就業的公司(多半是人事或會計會收到)不想收到,可以直接去當地鄉鎮市公所[有掛健保],第6類投保...-->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屬(無職業地區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