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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要求公司資遣

我想大概說一下目前的困境:
公司8月開始就休無薪假,工作天只有18天,其他休假日均以電話通知而已,並未跟公司簽定休無薪假協議,8月薪水己少1/3,造成生活經濟影響,9月份,目前只上4天,唉,所以想請教有熟勞基法的,這樣的情況可以直接跟老闆要求資遣嗎?
這家公司也呆了19年了,在選新舊制時,並沒有跟我結清舊制的年資,而後來因家事有辦理離職,後來又復職.這樣的情況是否我舊制的年資都沒有了?
再來就是我目前薪水3萬5,但公司都保最低薪資,這樣如果成功要到遣散費的話,是以每月實領薪水的6個月平均分攤給付,還是以公司投保的最低薪資來給付呢?
在這公司投下了全部的青春,這樣一直放無薪假也不是辦法,目前只想跟公司談資遣拿回自己該得的,請教各位大大,我有那些需要注意的呢,謝謝.
2016-09-20 23: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薪假要求公司

ikozeng wrote:
公司8月開始就休無薪假,工作天只有18天


正常是21~22天

你是領日薪的營造業嗎?

s-cooper wrote:
正常是21~22天你...(恕刪)



是正職員工哦,每月只休5天而已,正常工作天數是25或26天,星期六算是正常上班的.
本人只是個小懂的路過民眾,提供幾個看法給妳。
1.

ikozeng wrote:
我想大概說一下目前...(恕刪)


勞方面對違法的無薪假要如何維護權利:
面對違法的無薪假要,勞工可主張的權利如下:
(一)請求給付原約定工資:
1. 即請求資方依原約定薪資給付。
因為民法第487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所以資方讓勞方休了不合法的無薪假,仍要依原約定薪資給付,不能扣除無薪假期間的薪資(無薪假注意事項第3條)。
2. 勞方也可依勞基法第27條,申請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限期命資方給付無薪資期間的工資。
(二)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因為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所以資方未經勞工同意片面休無薪假,勞工可以依據前述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ikozeng wrote:
我想大概說一下目前的...(恕刪)


1.基本上不要低於基本工資,是不能要求資遣,公司又不是要倒了,為何要浪費錢資遣您?
2.據本人了解,離職又復職舊制是重新計算的,新制是提撥所以不適用。還是找個時間上勞工局網站查較為妥當。
3.如果老闆願意送你資遣費,您還能跟政府免費領半年失業救濟金,計算方式為您的(投保薪資)的2/1還是3/2網路上有高手寫好程式幫妳計算,可以找找看。
中間會替妳媒合新工作,必須工作不適合然後請蓋新媒合的公司章回去就業站寫資料,才能繼續領救濟金。

最後,祝你好運。也替您的老闆感到悲傷。
沒工作了,員工還跑光,可憐。

熊頭仔 wrote:
1.基本上不要低於基...(恕刪)


謝謝你的回文,我也是逼不得己,老闆悲慘,員工就不悲慘嗎,他家大業大的,起碼比我們好吧,我們勞工沒工作就是沒薪水,沒薪水怎養家.一個月就是差一個月了,我還要去找工作呢,找不找得到也是未知數.......

ikozeng wrote:
無薪假要求公司資遣...(恕刪)

too late

無薪假公司有沒有拿單讓你簽名?

那張單選不同意就是走非志願離職

你已經進入無薪假

代表已經簽完了

反悔也太晚了


熊頭仔 wrote:
1.基本上不要低於基本工資,是不能要求資遣,公司又不是要倒了,為何要浪費錢資遣您?

這不對
只要員工不同意放無薪假
公司就要資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2月13日勞動2字第0980130085號函釋:「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自屬無效之變更,勞工縱未於所謂「無薪休假」當日出勤,因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

被放無薪假 你該知道的十個關鍵權益問題

ikozeng wrote:
在選新舊制時,並沒有跟我結清舊制的年資,而後來因家事有辦理離職,後來又復職.這樣的情況是否我舊制的年資都沒有了?...(恕刪)


以我所知, 只要在新制施行之後任職的都以新制執行

所以你離職後, 又再度任用, 對公司來講你是新進人員, 以新制辦理

舊制應該已經不適用於你!

相關福利應該也都是比照新進員工辦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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