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月初有找到新工作要在9/26報到
但我在原本公司已經待了3年(102年6月加入),依勞基法要在一個月前提
我9/9晚上18點接到新公司錄取通知 當天晚上就先發LINE跟老闆娘說要在9/26離職(已讀不回)
隔天老闆進來公司我也馬上遞上離職申請單,有慰留我拒絕 說"好.但是你再考慮看看"
一個一讀不回 一個說好 我就打給新公司說OK了
這周他們都沒有新動作 到昨天我就提醒他們說我9/26(一)是預定要請年假
工作看是要請新人還是要先交接給另一個同事
如果們不想多發六日的薪水我可以請在星期五或是折現
今天剛剛9點多老闆娘才LINE給我說老闆說他沒有同意日期 要一個月後才可以
F U X X !!! 我被錶了.....
其實我會走是因為月初跟老公討論勞工休假一例一休之類的東西講到"年假"
才發現我們公司根本都違法勞基法
勞基法公定工作滿1~3年內,給予7天
工作滿3~5年內,給予10天
我第一年才3天 第二年4天 第三年5天 (最多也才五天)
5/1勞動節跟 4/4兒童節 公司也都規定不放假
勞保投保薪資也都低於實領薪資 (以後跟勞退6%有影響)
才火速決定換工作!
公司自己都不遵守勞基法 還要跟我講甚麼法規
我有沒有甚麼辦法能夠站穩腳步跟他們談呀???
我剛剛有查一下網路有一條不知可不可以成立
不需預告的離職:
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http://nw0912.pixnet.net/blog/post/25254196-%E4%BD%A0%E4%B8%8D%E5%8F%AF%E4%B8%8D%E7%9F%A5%E7%9A%84%E3%80%8C%E5%8B%9E%E5%9F%BA%E6%B3%95%E4%BC%91%E5%81%87%E8%A6%8F%E5%AE%9A%E3%80%8D%EF%BC%81
(參考網站連結)
有網路神人可以幫幫我嗎??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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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一直有人說是我沒有提前30天講的 還原一下過程
先後順序很重要 因為這跟人的誠信有關係
我沒有依規定30天前提離職 如果有30天前講我就不必在乎他同不同意
但我是事先得到就公司老闆同意不到30天可以離職 我才答應新公司的
但老闆反悔說不讓我未滿一個月提前離職
順序是 徵得老闆同意未於30天前提出離職--答應新公司的ofer--七天後舊公司老闆反悔不給走
還有公司積欠我12天年假 我9/26開始放年假可以放到10月中
我是不想跟他們在盧那些未依法沒給的年假
a518697 wrote:
未依規定離職會怎麼樣?
扣薪或不給離職證明書
其實樓主可以跟新公司詢問是否要離職證明書或告原公司有這樣的狀況使否可晚半個月在報到
我想新公司應該不會太刁難
至於原公司你就可以每天按表操課
吃完早餐等午餐吃完午餐等下班
看誰會先受不了
雖然第15條把勞工也適用進去,但勞基法針對預告天數的部份只有針對雇主有處罰,不處罰勞工
所以針對勞基法的部份,勞工有義務要遵守預告天數的規定,但是違反的話沒有罰責
這樣懂嗎?
雖然雇主可以在勞動契約裡將預告天數列進去,但勞動契約不可以規定違反要扣薪(公司不可以規定任何扣薪處罰)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立刻拿勞工契約來看,沒寫到或沒規定,妳就時間到直接閃人
公司不能扣薪處分。公司能做的是告妳未善盡員工責任違反勞基法造成公司損失
不過他要舉證妳造成損失
妳也可以用公司違法來打爛仗,好聚好散的話就放妳走,別扣薪
要是扣薪的話妳就提勞動檢查跟爭議調解
臺灣勞工怎麼這麼卑微,資方已經到處違法的狀況下,勞工還要到處翻法條讓自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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