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弟不太懂想請教版上較熟悉的版友 麻煩知道的指點一下感謝
原由:
哥哥因肝癌過世,哥哥去世前有說過想要申訴,所以過世後目前幫他整理到一段落
申訴原因是工時過長 每天上班時間18:00~隔天08:00上的是夜班
每個月有4天休假,薪水28000元,哥哥一共待了約4年
請教問題點
1.以薪水對照工時而言,一個月工作364個小時(30天計),除下來即使都沒算加班加乘的1.33或1.66
也只有28000/364=77元,這部分短少薪水是否可追回?勞工局會幫忙追嗎?還是要自己來?還是沒得要呢?
2.年初時哥哥因肝有問題請假住院,回公司後過不久就被資遣,(但哥哥公司在哥哥被資遣後還有找外部人力幫忙1天1500)
對於生病勞工這樣是否違法呢?
3.針對工時過長,(連續4年,每個月都超過360小時),有時還要支援其他部門,但講是講支援,其實是加班,
支援費算法為28000/240*支援HR=支援費,這樣應該不合理吧
4.工時過長導致肝癌,這部分網路上有很多案例都是判賠,這部分是要去法院申告,而不是勞工處幫忙是嗎?
還是只要申訴,勞工處也會協助申告呢?
以上還麻煩知道的站有幫忙解惑一下,至少看看能否追回一些錢給媽媽養老,光靠政府每個月3600真的是連吃都吃不飽
謝謝
to Matal大 確實,雖然哥哥不菸不酒不檳榔,連醫院的主治醫師都說是日夜顛倒加上工作時間過長,才會產生這樣的結果,但就是無
法直接證明利害關西,這個小弟也很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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