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yingtu wrote:因為軍公教受憲法保...(恕刪) 法律之前不是人人平等嗎我知道憲法為首我覺得既然要給付這麼多的福利給退休公務員 那是不是也該讓年輕公務員也來承擔一下國家責任?一個國家的發展是以勞工為基底但一個族群的退休俸竟然可以以犧牲以國家為基底的族群的未來?
樓上正解。民國84年以前是恩給制,不用提撥退撫基金,84年以後才開始按月提撥。我目前每月提撥3955元,都被前輩們領走了,然後之後我們的退休金還得被砍。舊的退撫制度(包含18%)原先用意是在照顧我老爸這一代的人,(他一次退,每個月才領兩萬四千),結果卻都爽到新舊制混合,而舊制年資較多的人。現在要溯及既往他們卻叫得最大聲,真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