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d741010 wrote:因為颱風快來了,想...(恕刪) 去勞工局申訴吧,這是不合理的!第1,目前《勞基法》規定一週工時為40小時,如果當週補班後已超過40小時就視為加班,必須發給加班費。而加班費為前2小時加給3分之1以上、後6小時發給3分之2以上。另外,未經勞工同意要求加班、補班未給加班費,雇主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這公告一出,如果沒人表示反對,未來會被視為勞工默許、同意加班。第2,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黃維琛表示,每年颱風過後都會有民眾申訴,主要是部分雇主要求未出勤勞工得請假,或是扣其全勤獎金、甚至要求事後補班,這些都違法,依法可罰最高30萬元行政罰緩。颱風天宣布停上班,勞工可以不出勤,僱主可以不發當天工資,如果勞工不想損失一日工資,可以請特休,這是一般做法,但僱主不可以強迫勞工補班或請假。一堆人都認為這樣是沒問題的,我不知道台灣究竟是因為慣老闆太多還是勞工奴化性太強。
Jeremy.wu wrote:去勞工局申訴吧,這...(恕刪) 你有仔細看樓主貼的公告嗎?公告內容說,放颱風假的話,由當月排休假扣一天。已經沒有排休假的話,給員工選擇扣一天薪資或下個月補班先說後面這段,扣一天薪資是合法的,雇主給員工多一個選擇不扣錢改補班。這優於勞基法所以不會有問題唯一可能比較有爭議的地方只有,當月還有排休假,直接用排休假補颱風假是否合理?這游走在法律邊緣,但我可以告訴你,在勞資爭議調解上,雇主的這個要求很合理。勞工被打槍的機會極高
yagami7215 wrote:唯一可能比較有爭議的地方只有,當月還有排休假,直接用排休假補颱風假是否合理?這游走在法律邊緣,但我可以告訴你,在勞資爭議調解上,雇主的這個要求很合理。勞工被打槍的機會極高 其實就依勞基法規定走啊颱風天不上班,就扣一天薪(不可以扣全勤獎)你可以看看員工的反應老闆是多了選項讓員工選有些員工就是月光族,少領一天薪會要他的命不然怎麼會有人支持一例一休
yagami7215 wrote:你有仔細看樓主貼的...(恕刪) 我想應該看仔細了,我比較想知道您看仔細了沒?樓主說了,他們公司固定休週日,其他一到六排休一天,共四天.我想除非他們一週排休兩天,否則不管休哪天,拿來補班就表示該週上六天班,一周排休兩天是不可能的,因為樓主說他們排休四天,表示每周排休一天才不會有一週上六天班的情形,如果一週上六天班,那就違反勞基法每週工時四十小時的規定,那就要給加班費,這已經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了.還有,勞基法規定加班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給加班費,而不是片面說補班就補班,補班不用扣錢你叫優於勞基法?何來的優?颱風天不上班還不扣錢才叫優於勞基法.原則上颱風天停班,勞工沒有勞務付出,僱主不用給工資,這是雙輸,但天災沒辦法.我想說的是一開始就由勞工選擇補班或扣一天那可能不違法,但資方前提就已經規定必須先從排休扣假,這就是變相的強迫勞工補假,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