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資遣了,哀!我的第一次被資遣,公司也願意給予我非自願離職單並且很誠實的勾選我是因為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一個擔心的點:
往後求職到底會不會有汙點?被資遣到底會不會有記錄阿?
公司如果勾選第五款,那代表跟勞工局資遣通報時需要說明我被資遣不適任的原因嗎?
我可以問勞工局公司寫的資遣原因是甚麼嗎?
這些記錄到底會不會造成往後求職不利?
接下來的公司可以查到資遣記錄跟不適任的原因或其他資訊嗎?
第二個點:
爬了一些相關的文章,都提到如果公司勾選(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這項目,好像對公司是不利的(還是我會錯意)
之前文章有提到可以告公司?為什麼可以?
之前的文章也有提到去勞工局申請失業救濟金,勞保局員工問說怎麼公司填不適任?
就是感覺好像一般公司應該會避免到員工不適任這條款,但是公司談離職細節時也沒有談到任何關於閃避這條款的情形,公司那邊也就說照實寫,這讓我不得其解?公司立場好像不是應該要閃避嗎?可是卻沒有?
我是不是應該要注意是不是有其他對我不利的情形?可否告訴我是不是有更
深一層的意義?謝謝!!
第三:
如果非自願離職後有其他規劃並沒有馬上求職跟請領失業救濟,會不會就喪失失業救濟資格?還是有年限嗎?
第一個擔心的點:
往後求職到底會不會有汙點?被資遣到底會不會有記錄阿?
你下一個面試的公司一定會問你為什麼離職,你當然要老實說,也要解釋為何被資遺,所以有沒有留記錄有差嗎?
難道要說是"轉換跑道,所以離職",到時候新公司會打電話去舊公司問,馬上就抓包了,反而更沒機會錄取。
我則是因為公司的部門整個收起來,所以相關人員全都裁員。
勞工局資遣通報時需要說明我被資遣不適任的原因嗎?
不用,他不會管那麼多,只要你有符合資格,就可以請領失業補助,我就這樣領半年才找工作的。
如果非自願離職後有其他規劃並沒有馬上求職跟請領失業救濟,會不會就喪失失業救濟資格?還是有年限嗎?
不會喪失資格,沒有年限,但若你找到工作了,但還沒去申請失業救濟,就不能領了,只能等下次被裁再領嘍,
macimprove wrote:
最近被資遣了,哀!我的第一次被資遣,公司也願意給予我非自願離職單並且很誠實的勾選我是因為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一個擔心的點:
往後求職到底會不會有汙點?被資遣到底會不會有記錄阿?
公司如果勾選第五款,那代表跟勞工局資遣通報時需要說明我被資遣不適任的原因嗎?
我可以問勞工局公司寫的資遣原因是甚麼嗎?
這些記錄到底會不會造成往後求職不利?
接下來的公司可以查到資遣記錄跟不適任的原因或其他資訊嗎?
不適任的原因不見得因為人,也有可能是公司給得工作適性不合你,
多數公司都不會承認沒有適合員工的職缺而用不適任資遣,我覺得這沒什麼污點不污點,
問勞工局也不會回覆你.
求職時這些紀錄是查不到的,除非打回原公司徵信,這時就看原公司怎麼對你了.
第二個點:
爬了一些相關的文章,都提到如果公司勾選(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這項目,好像對公司是不利的(還是我會錯意)
之前文章有提到可以告公司?為什麼可以?
之前的文章也有提到去勞工局申請失業救濟金,勞保局員工問說怎麼公司填不適任?
就是感覺好像一般公司應該會避免到員工不適任這條款,但是公司談離職細節時也沒有談到任何關於閃避這條款的情形,公司那邊也就說照實寫,這讓我不得其解?公司立場好像不是應該要閃避嗎?可是卻沒有?
我是不是應該要注意是不是有其他對我不利的情形?可否告訴我是不是有更
深一層的意義?謝謝!!
公司用不適任裁僱員沒有什麼不利,這是法令賦予公司的權利,只要依法進行資遣相關規定就沒問題,勞工沒辦法申告的.
勞保局不管資遣理由,凡是符合非自願性離職的都可請領失業給付.
不瞭解你說的閃避條款的意思,法令賦予公司的權利,為何公司要規避?
第三:
如果非自願離職後有其他規劃並沒有馬上求職跟請領失業救濟,會不會就喪失失業救濟資格?還是有年限嗎?
依"就業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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