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完全耳聾聽不到聲音 及有辦法發聲但無法與人溝通的人士持有駕照是否合法? 因法規如下: 聽覺機能障礙者可否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 答案: 聽覺機能障礙者,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上者,僅得報考機車駕駛執照及小型車駕駛執照。 因當初此位耳聾人士只在普通檢查所做體檢,有在駕訓班特約的體檢所做過體檢的人士都知道其門檻如和,所以以我目前能料想的是,體檢所過當放縱一個完全耳聾聽不到的人士讓他體檢合格,此耳聾人士開車在路上完全也聽不到聲音,有沒有其他車喇叭提醒她也不知道,尤其他現在工作是在開貨車,實在是非常害人害己,關於以上如不合法,可經由什麼管道投訴?如有專案調查員要求此人到醫院做詳細耳聾評估,絕對是診斷完全聽不到!!
希望有經驗,或做相關工作的朋友可以提供意見!! 謝謝!!
一方面我希望在對方犯錯發生事故前,本人對社會有個鞏獻,不希望誰倒楣發生事故再來哭,如此耳朵完全沒聽到,危害他人性命安全,實在分常危險,另一方私心是因為,此人目前為跟生母爭生母兩個小孩的監護權(小孩目前十三、十四歲)正值判逆期!期間因為這位耳聾人士(當事人妹妹)要爭監護權(當初失剛業快兩年多都是當事人賺錢拿錢給她跟倆個小孩四處吃喝玩樂),導致小孩完全只知道阿姨當方面的好,目前他找到工作,就是用那張不知道怎麼拿到的駕照做司機的工作,平常都一直提供小孩物慾上的需求,教育小孩不對的價值關,且對人際關係間並無正確教育,本人希望能暫時阻止她目前的金濟來源,幫相對人拉回女兒的心,希望大家幫幫當事人的家庭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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