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扣錢當福利金????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保全公司都是這樣

小弟目前在一家保全公司上班
薪資條一發下來看到一款扣錢項目

『福利金200』

打給公司詢問,福利金是什麼東西
公司小姐回答『福利金扣下來的錢是要等到逢年過節和你生日的時候會發給你』

公司小姐拿了一張公司福利金的項目給我看三節都是發300生日300

我很納悶每個月扣我兩百,一年2400
公司一年的福利就只有1200,剩下的跑哪去了??

再來福利這種東西不是公司本來就要給員工的嗎?怎麼會是員工扣錢給自己當福利
我真的很納悶有這種規定的嗎?
2016-03-24 11: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員工 福利金
WWE-Y2J wrote: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保...(恕刪)


少了一項公司旅遊
沒有就是吃定你了

尾牙也算哦!問一下福委會就知道了
tinajui wrote:
少了一項公司旅遊沒有...(恕刪)


沒有員旅,沒有尾牙,上一年中秋還丟一盒發臭月餅

之前扣100現在200
正在當福委會委員,收入來源員工繳的只是小部分,主要來源是依法公司營收的提撥
一般常見福委支付的福利金:
生日禮金、勞工節禮金、中秋/端午禮金、員工旅遊補助數千到上萬元(最大支出)
尾牙抽獎現金和禮品、尾牙餐廳,這兩項大概要花幾十萬(可能福委會和公司合出)
林林總總平均員工回收會破萬元才是,看看你公司哪些沒有

WWE-Y2J wrote:
沒有員旅,沒有尾牙...(恕刪)


這樣真的蠻有問題的
我們公司有福委會
也會有扣著個項目大概兩百三百左右
但是我們中秋五百禮券(可以找零錢的)
生日一千
旅遊補助三千一年一次(實支實付)
耶誕禮物(去年送合作廠商聯名的行動硬碟市價(1-2000跟手帳市價3-500)
勞工節禮物(送牛皮的卡夾市價1-2000)
端午也是禮券三百還五百忘了
婚喪喜慶也都有補助
也有進修補助

這樣應該表比較合理一點

WWE-Y2J wrote: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保...(恕刪)


我們公司福利金扣141

領回三節9000

員工旅遊補助10000 公司旅遊兩天一夜

生日禮金3000

一堆大大小小的補助

【以下轉載】:



公司強制每月扣職工福利金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一家公司不論有無成立福委會,是否都要強制每月扣職工福利金,如果像我的案例:每月扣130元的福利金,三節每年只領兩節(500元)跟過年開工紅包(200元),這樣是合理的嗎?

本會答覆:
貴公司有福委會嗎?
沒有成立福委會就不可扣福利金
扣了就違法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檢舉

如果成立了福委會
依法是要扣薪資的0.5%
薪水越高的人扣越多
另如總經理.經理等
如果扣固定金額也是違法
福利金有其使用範圍
三節獎金發放是屬於公司薪資福利

請參考以下資料
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及相關業務簡介
一、目的
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的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資合作關係。
二、實施對象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1項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24日勞福一字第0920016167號令之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三、辦理方式
(一)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事業單位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及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立登記。委員會應置委員7人至21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千人以上者,委員人數得增至31人。事業單位指定1人為當然委員,其餘由事業單位及工會分別訂定選舉辦法,就依法不加入工會之職員代表及工會會員推選之。但工會會員推選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二)提撥職工福利金:
1.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
2.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
3.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資內各扣0.5%。
4.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
(三)福利金之保管動用
1.應由依法組織之工會及各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7月22日修訂「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訂定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如下:
一、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
(一)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二)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三)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四)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
二、職工福利金動支比率:
以上各款動支比率不予限制,惟各款動支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100%。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40%。
3.職工福利金之動支應以辦理全體職工福利業務為範圍,下列事項不得動支職工福利金:
(1)依法應由事業單位負擔者,如勞保費、健康檢查費等。
(2)依習俗應由事業單位負擔者,如服務年資獎金、尾牙聚餐費等。
(3)對外之捐贈、贊助或出借,如對火災戶之捐助等。。
(4)對特殊人所給予的特殊利益,如對委員之出國考察、對員工個別旅遊補助等。



【勞動基準法 職工福利金條例】

第 1 條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
職工福利事業。
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
定之。
第 2 條
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
提撥。
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二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
撥。
第 3 條
(無一定雇主工人之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來源)
無一定雇主之工人,應由所屬工會就其會費收入總額提撥百分之三十為福
利金,必要時得呈請主管官署酌予補助。
第 4 條
(主管官署對辦理職工福利事業之獎勵)
辦理職工福利事業成績優異者,得由主管官署酌予獎助金。
第 5 條
職工福利金之保管動用,應由依法組織之工會及各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
組織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其組織規程由勞動部訂定之。
前項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依第三條規定辦理之福利事業,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 6 條
(職工福利金收支表冊)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及工會,應於每年年終分別造具職工福利金收支
表冊公告之,並呈報主管官署備查,必要時主管官署得查核其賬簿。
第 7 條
職工福利金不得移作別用,其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由主管官署訂定並
公告之。
職工福利金用於全國性或全省 (市) 、縣 (市) 性工會舉辦福利事業,經
主管官署備案,得提撥百分之十以內之補助金。
第 8 條
(職工福利金沒收禁止)
職工福利金不得沒收。
第 9 條
(職工福利金之優先受償)
職工福利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第 9- 1 條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因解散或受破產宣告而結束經營者,所提撥之
職工福利金,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妥議處理方式,陳報主管官署備查後發
給職工。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變更組織而仍繼續經營,或為合併而其原有職
工留任於存續組織者,所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視變動後留任職工比率,
留備續辦職工福利事業之用,其餘職工福利金,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妥議
處理方式,陳報主管官署備查後發給離職職工。
前二項規定,於職工福利委員會登記為財團法人者,適用之。
第 10 條
(職工福利金之保管人之賠償責任)
因保管人之過失致職工福利金受損失時,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 11 條
(企業負責人之行政責任(一))
違反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不為提撥或提撥不足額者,除由主管官署責
令提撥外,處負責人以一千元以下罰鍰。
第 12 條
(企業負責人之行政責任(二))
違反第六條之規定,處負責人以五百元以下罰鍰。
第 13 條
(侵佔職工福利金等之加重處罰)
對於職工福利金有侵佔或其他舞弊情事者,依刑法各該條之規定,從重處
斷。
第 13- 1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官署定之。
第 14 條
(施行日)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分隔線 =====================

基本上「保全公司」有幾點違法勞基法的問題令我非常感冒:

1.制服要自己花錢買

2.識別證(文具)要自己花錢買

3.超時

4.休假天數不足
這個問題有很大的盲點,如果是「月薪制」那公司就必須按照勞基法所給的休假天數,如果是「時薪制」休假天數就沒有月薪多,但是保全公司向勞工局申報的到底是月薪還是時薪制?
保全公司都會跟保全人員說他們是算「時薪制」,所以你的薪水是給時薪計算(不是固定薪),而休假天數就有4~6天不等(看公司良心),因為時薪制的休假不是「有薪假」所以多休就會少領薪水,可是萬一公司是給你申報「月薪制」卻反給你時薪制的福利呢?那不是白白被坑了......

5.案場結束沒地方安插你就叫你滾蛋

6.沒特休假(回到第4個問題)

7.勞工節、中秋、端午、過年年假等等沒多給假(回到第4個問題)

還有很多問題,總之保全公司就是坑人公司.......
~聖靈~ wrote:
我們公司福利金扣14...(恕刪)

看來要好好詢問一下公司了
據我所知道的,公司是會計兼福委
我不知道是可以這樣??
這是繳稅要好好注意一下公司幫忙報的是時薪還是月薪。
謝謝大大提供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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