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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執意要我自願離職⋯

文不知不覺變很長,本人目前懷孕第八個月了,上個月因為身體關係向公司請了四天假,但因為請這四天假前一星期我才剛看完醫生,開了安胎藥吃,當時想說不想當神經孕婦,就沒有再去看醫生,爾後也向公司說明了。公司同意後,並要求我改用請特休兩天、事假一天半、補半天班。以上我都有填寫假單,公司也簽署同意了。
本來想努力撐下去到生,這幾個月公司人力不足、懷孕的種種不適、壓力大。下個月老公說帶我去散散心調適一下心情紓解壓力看會不會心情比較好,(因為我幾乎每天都在哭,覺得無法負荷)但因為排班問題導致跟公司鬧的很不愉快,本來預訂好的假期也被迫全數取消,問題就出在前幾天,我老闆找我約談說他覺得我在衝撞公司體制,覺得我是不是該考慮適不適合繼續待下去。他要求我   1、不離職,就簽切結書同意往後所有排班以公司為原則2、離職當時我覺得很受打擊,我沒有要公司怎樣,不過是想連休三、四天去散心踏青罷了⋯加上我累積已久的情緒,我整個人崩潰了,忍了一兩小時最後還是和老闆請了假,去醫院後跟醫生說了最近心裡和身體的問題,可能是情緒問題吧,導致宮縮變得很頻繁⋯
隔天我和我們店長請假,因身體狀況要請一兩星期安胎然後過幾分鐘後我老闆就打來了,他意思是說我是不是要弄公司?說覺得我這樣因為心裡影響生理就請假很差勁之類的言語⋯老實說我當時真的很生氣很無奈所以也沒多說我還是選擇沈默然後繼續乖乖在家安胎,
直到今天我老闆又打來了,他這次語氣變得和緩然後說,畢竟都共事一年多,大家不要搞得這麼難看,他又給了我選擇,1、自願離職,他願意補償我一萬五⋯2、不離職,他就要用我2月請假那沒證明的四天以曠職為由開除我。
我除了想發發牢騷也想知道,雇主這樣是對的嗎?可以準了假又用什麼30天內僱主可依法追溯開除我嗎?但我不是沒經過同意,而且假單寫了,2月薪都領了⋯我問了別人是說,他根本只是想我離職吧,畢竟產假兩個月全薪和15000比起來小巫見大巫⋯我該和老闆講清楚還是直接申訴?申訴成功機率大嗎?我沒有做錯什麼事⋯
2016-03-22 23: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看到你的發文 我覺得你老闆真的很可惡
首先 你先了解一下公司曠職規定 我記得一般是6天 如果你請假有事證證明非曠職的話
這個就不成立 第二個 你可以去勞工局投訴 因懷孕而遭受惡意對待 是不符合兩性工作平等法

希望這有幫助到你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qna_dtl.asp?id=96&qtype=&qtype1=&qtype2=&

對了 你要撐住 懷孕除了產假外 還可向勞工局申請補貼的
加油
直接找勞工局申訴,並且準備好錄音筆,錄下老闆逼你離職的完整對話
妳工作多久了,是什麼性質,有幾天特休,是技術員還是組長?

1.因為請這四天假前一星期我才剛看完醫生,開了安胎藥吃,當時想說不想當神經孕婦,就沒有再去看醫生
--->事實上是不是要去看醫生,妳自我感覺良好,不去看,導致妳變成[神經孕婦],影嚮到家庭也影響到公司?

2.下個月老公說帶我去散散心調適一下心情紓解壓力看會不會心情比較好,因為排班問題導致跟公司鬧的很不愉快,本來預訂好的
假期也被迫全數取消
--->妳用什麼名義請假,還有特休嗎?請幾天假? 所以因為妳和妳老公決定下個月要請假xx天後,跟公司申請,公司認為不合規定,
妳不想違背妳老公的意思不想改期就和公司起爭執?

3. 隔天我和我們店長請假,因身體狀況要請一兩星期安胎
--->請問真的有這個安胎假請14天喔? (妳是嘴巴講請假就一定要請嗎?有沒有跟醫院申請證明文件,制度健全公司應該有明文規定才是)

以上三點可以回答嗎?這樣才好客觀評估,還有妳老公知道這件事嗎,他有沒有說什麼建議,如果什麼都沒有說然後也知道你在公司發生的事,那他真的要負很大的責任,妳要評估的公司如何如何是其次,重點是妳的枕邊人讓妳不能安心充滿壓力



都鬧成這樣了,即便留下來也不會有好日子過。而且絕對不要接受他的條件,懷孕造成公司的困擾雖是事實,但妳本來就有權利依規定請假,妳可以建議老板把妳資遣,這樣不但可以領遣散費,還可以領失業救濟金幾個月,然後好好在家休息把小孩生下來。
因為老闆不是花錢請妳來生小孩的..........
我們公司也是女性居多

請一大堆假~不過也都是照勞基法走
該請的該放也都有照做
也還算有同理心
說真的女生懷孕根本毫無戰力可言
都是做爽缺或文書簡易的

要看妳公司的業務型態
員工&老闆都不容易阿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大大可以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
之前我有朋友,投訴過公司,老闆非常不爽...

老闆是讀書人,不會做違法的事情,但是會指派他做很多屎缺,

比方去面對難搞的客戶,客戶稍有抱怨,老闆就把我朋友臭罵一頓,

而且老闆很狠,用的都是不違法的狀況,

舉例來說:
老闆絕對不會罵髒話,但是常常會趁你不注意時大聲咆嘯,而且是當著所有同事的面...
你總不能因為老闆大聲咆嘯,就要跟他法院見吧?

或者趁你不注意的時候,狠狠拍你的桌子或隔板,開會的時候也會對你冷言冷語,

在這種狀況下,你要怎麼工作的下去?

我朋友有請人去協調,老闆的意思是,當初本來可以好聚好散,你要去投訴公司,搞的很難看,
現在林杯很不爽,你不離職是吧?那好,就偏不讓你離職,就當每個月花個三萬多塊請條狗,天天整你為樂...反正林杯花的起...

我覺得,在職場上,如果混到這樣,人生還有什麼意思?

自己多考慮吧...

孕婦也不是無敵的...
很多留職停薪...一停都大半年
回來原職位早被卡走了...
只剩下那種超級屎缺...
leimi wrote:
妳工作多久了,是什麼...(恕刪)


我只是個小員工,沒有任何職位、權利。在公司也做了一年多。
1、我的神經孕婦指的是不想一直當一個緊張兮兮的孕婦,加上醫生以同樣情形他會說明同樣的意思然後再開同樣的藥給你,沒有一個媽媽會希望自己懷孕的時候一直吃藥,就算醫生說那藥不危害小孩。
2、我們公司是服務業,我是用一般排假,月休八天,特休還有五天,其實要是那四天公司沒有要求我用特休補兩天我根本還沒休過,不像週休二日哪樣固定休,而在還沒要求我離職前我就已經取消了行程,但公司還是執意要我做選擇,離職或是簽同意書。
3、安胎假是有的,最長甚至是可以到一年我記得,但一開始我只想安穩上班到生,是加上近期身體也無法負荷才選擇請安胎假。
以上我說的我老公都知道,一開始是我告訴他我想工作到生,但身體卻漸漸無法負擔⋯
我們公司上班時間長達11.5個小時,加上公司壓力其實不小,需要每天追蹤很多事,每天要面對6、7個廠商,要追問很多事情,而且這包含同事提出的,你休假別人問的問題⋯你都必須要清楚知道,誰問誰、誰回覆誰,牢記每一個人的提問與個廠商的回答。公司廠商的Line一天不讀就可以高達5、600。長期下來,那種壓力才把我壓垮的。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十一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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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都是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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