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去年年中因之前車禍的舊疾復發(手)無法騎車,更不堪長途奔波(騎車單程50分鐘,坐車轉車總時間3小時,因為鄉下地方)就算好了,也不能再像以前狂操加班身體會太累又再次復發所以辭職,休養復健打算過完年找近的,薪水低,輕鬆的工作目前手恢復的不錯,已可騎車(長程還是不行)但不能搬重物面試時,是否該坦白離職原因?怕隱瞞,到時工作有無法負擔的業務,只是淪為再次失業而已請大家給我意見,謝謝
非常感謝各位花時間心力回覆我,其實我之前找是都老實說,面試了大概6間,也都順利錄取只是因沒有那麼理想,所以沒答應去上班明天要去的是我覺得比較理想的,因朋友突然極力勸說我隱瞞,所以我動搖了,上來聽聽大家意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