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申請了失業補助,
也順利完成了初次認定
並領到第一個月的失業補助
今天1/4去做再認定,
繳交了兩次面試紀錄,
今天拿到介紹卡,
馬上撥電話投履歷後確認資格不符
便馬上當場繳回了,
但我今天接到新工作通知
明天1/5就要報到,
想問這樣我第二次補助拿的到嗎?
因為新公司規定第一個月不足月
只有工作天日薪可以領,
真的很需要這筆補助款…
問過就服站兩位工作人員,
一位說認定有十個工作天,
若十天內勞保局
覺得你已經快要就業就會無法通過,
另一位說假設明天收到通知,
後天上班也是可以領到的,
(我沒有明講我已經接到通知,所以跟他假設隔天)
因為初次完成認定時是12/14,
承辦人是跟我說12/15開始上班也能領
所以我才把報到日押在再認定隔天1/5
不知道有沒有人能替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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