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近期收到主管的通知說我不適任此項工作
要我離開這間公司
我表明要資遣的方式
結果主管剛剛通知我說要我寫改善計畫通知書
公司才能資遣
請問是嗎??
另外他還要求說
我寫完改善計畫通知書之後
日期壓9月份
這樣才能快點生效
請問小弟真的要依照她說的做嗎??
所謂改善說明書就是當公司認定樓主不適任時 樓主可寫改善說明書要求"留公司觀察"
倘若樓主無法真正改善就是公司就認定樓主不適任 公司就有權將樓主"資遣"
基本上不建議跟公司鬥 只是樓主是否自認不適任或過得很苦這個工作做不好 不甘心啊
改善說明書跟"錢"無關是跟公司可資遣樓主的速度有關 如果不押9月的日期或不寫的話
頂多可以再讓樓主混一陣子後也是可資遣(公司可行文給樓主限期提出改善說明書若樓主不回)
只是這段期間會更難過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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