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資遣該跟老闆要預告工資或者申訴嗎



我是103/2/20進入這家公司當工讀生,
103/8/15升為正職,
薪水為26K,但老闆有提說勞健保是保工讀生薪水去計算的
當初沒想太多就答應了,
之後一直相安無事做到今年,
10/28下班後收到老闆line訊息說因為公司遷址業務緊縮要資遣我,
要我做到十月底,也就是10/31,
資遣費老闆說從103/2/20那時開始算給我,
一共22100,會連同薪水於11/5匯進我戶頭,
但後來我查了勞基法,有規定預告天數的部分,
打去勞工局問,勞工局是跟我說公司提前兩天講,
所以要再算給我18天的工資,
但因為怕先跟老闆提的話,下周可能連原本說好的資遣費都不給,
所以目前還沒跟老闆談,公司好像下周就要搬了,也不知道搬去哪。
前天已經拿到非自願離職單,上面已經寫業務緊縮資遣,
老闆也沒有要我簽署任何文件,一切都是以line跟我聯繫,
也有拿到勞健保退保的文件。


目前是想說等11/5薪資跟資遣費下來後,
用line問老闆說我有查勞基法有看到預告工資的部分,
但因為昨天有收到老闆line訊息暴怒大罵我那些事情沒做完之類的,
是因為資遣的急,很多事情我來不及處理完,
老闆以前從來是不罵我的,
當下收到訊息我也道歉了,
很怕11/5跟他提預告工資他又突然惱羞成怒發火,
也很擔心我說要到勞工局申訴的話,
他會隨便找個名目來告我,
我還是學生沒錢打官司,
雖然我記憶中沒有做過對公司不利或不好的事情,頂多是粗心工作上出些小錯,
但很怕他是雞蛋裡挑骨頭,隨意找個罪名冠在我頭上QQ
不知道大家會建議我去堅持要這筆錢,
還是就算了QQ
因為這筆錢連同資遣費總金額應是三萬,對我來說差了不少,
我身上也沒有存款,很需要這些錢,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被資遣,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建議,
或是有類似經驗可以跟我分享一下
感謝
2015-11-01 23:29 發佈
你好~

資遣費的計算是滿一年是0.5個月,未滿一年的部份依工作天數比例發給。
若從今年3月1日算起至10月31日止,你做滿8個月,約0.66~0.67年。
所以你的年資合計是 1 + 0.66 = 1.66年
資遣費 約 1.66x0.5= 0.6889個月

除此之外,工作滿一年,依規定公司需給予7天的特休假,
而你未休完的特休假天數,也是要一併折算薪資給你。

所以你11月應該要領到的薪資應該要有:

10月份薪資 + 資遣費(0.6889個月)+7天特休假(如果7天都沒休) + 18天薪資(預告期)

你可以領的比你想到的還要多~

另外,非自願離職單上面都載明「業務緊縮資遣」,那老闆要告你什麼?

大膽的去跟你老闆要吧!

如果不給,你還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記得保留相關line的對話內容,當證據~

加油!
樓上的大大列得非常清楚,就都是你本來就該得的權益,少給就直接打電話到勞動署或是各縣市的勞動關係科,會有詳細的解答。
記得證據要留好。
可以假裝不清楚算法,請公司的人事算給你看,你可以提醒他預告工資跟特休問題,假使對方很強硬,用不著硬碰,等到非自願離職證明跟譴散費拿到手,再去勞工局申訴,接下來就會進行調解,公司基本上都會息事寧人不用擔心拿不到,因為不小心檢查員去公司開張單,金額就超過要補給你的錢了。
可以假裝不清楚算法,請公司的人事算給你看,你可以提醒他預告工資跟特休問題,假使對方很強硬,用不著硬碰,等到非自願離職證明跟譴散費拿到手,再去勞工局申訴,接下來就會進行調解,公司基本上都會息事寧人不用擔心拿不到,因為不小心檢查員去公司開張單,金額就超過要補給你的錢了。
請問版上大大:
版主工讀生那一段算嗎?
會不會有工作時間(2小時/天?4小時/天?8小時/天?)

正職部分年資應該OK,,,我比較好奇工讀的那段時間計算
patrick381 wrote:
請問版上大大:版主...(恕刪)


依樓主說明,他是在同一家公司當工讀生又變正職員工,工讀期間當然可以列入年資計算。
關於公司雇用工讀生,已明文規定要保勞健保,既然加保就會載明加保日期與投保薪資的資料。

我想樓主的老闆會說資遣費從工讀起始日算起,或許多少也是這項規定的因素。


感謝樓上幾位的回答,
參考大家給我的資訊,
我今天一領到薪資以及資遣費22100,
馬上就用line傳訊息告訴前老闆,
把關於預告工資以及特休的勞基法部分全部列給他,
並且把金額都算好一併傳給他,
一共還必須給我兩萬多,
她看到後就馬上暴怒,
說她待我不薄,這樣對他讓他很失望,
還諷刺我如果上班跟找法條一樣積極就好了,
然後又一直跳針說我上班忘東忘西,
接著又說他早在很久之前就預告我公司要搬家,
我回應她,告知公司要遷址跟預告要資遣我是兩回事,
接著他說他沒有多餘的錢要給我,
有給我資遣費已經算不錯了,
他大可以公司搬遷後等我自己覺得遠自動離職,也不用多賺錢來養我= =
(這句是不是就可以充分表示他一直拖著不資遣我是想等我自己提離職)
反正就是諸如此類的,
最後他說我要這樣的話就公事公辦吧,
我就告知他我明天就會到勞工局申請調解,
他就再也沒回過我了
其實早在領薪水前我就預約好明天勞工局的律師諮詢,
因為一開始就覺得他不可能爽快地給我,
但目前還在猶豫是要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檢舉,
一方面是時在不想在面對這會前老闆,
另一方面是怕她真的隨便找名目來告我,
是說我真的沒有做過對公司不利的事情...




吳小吳 wrote:
感謝樓上幾位的回答...(恕刪)


你 103/2/20到職至104/2/19滿一年,所以104/2/20開始就會給予特休假。
至於你104年特休假天數的計算每家公司會不太一樣,一般會有下面兩種計算方式:
1. 每年以到職日給予7天特休假:
以你的到職日為例就是三年內每年的2/20給7天。
(未滿3年給7日,滿3年~未滿5年給10日;滿5年~未滿10年給14日;滿10年每年加1日,加到30天為止)

2. 每年以1/1為基準,給予7天特別休假:
你104/2/19滿一年,特休假是以104/2/20 ~ 104/12/31計算(約10.x個月),
所以你今年特休假日數:7x(10/12) = 約5.8天。


所以特休假折算成薪資,會有天數差異,供你參考。
我也想知道
預告工資的問題
如果被告知不用去公司了(被告知當天應該不算吧?)
但公司有把薪水算給我(實際只算了19天,公司把告知當天也算進去)
但19天內包含了我應休未休的7天年假
請問這樣是合理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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