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敘述
客戶8月份的貨款 9月份收到支票 該支票10月9號可以兌現 (9月客戶就沒有在叫貨了 我也不知道客戶已經跑路)
支票拿去銀行代收後
銀行通知 該支票已經申請遺失止付
這張支票是另一個人的付給客戶的
支票主人稱B好了
銀行通知完 我第一時間開始聯絡客戶 客戶手機關機 室內電話無人接
沒多久 票主 B 居然可以找到我 來電跟我說 客戶的老婆在他公司上班 偷他的支票 付給我們的 不只我一個有這種情形
然後 說 我的客戶一家人都已經跑路了 找不到人了
想也知道 這客戶跟票主兩個是不是串通好要詐騙的
票主也補充說 要在20日內跟我解決這件事 然後 要親自來找我拿支票 他不想跳票 信用破產
然後 要寫一張 有關票據清償責任問題切結書 目前票主B電話口頭上說 那是我跟客戶的問題 跟他無關
寫一張切結書 讓法律保障我對於客戶有求償的依據
我聽票主在亂屁
目前我的想法 準備到警局備案 支票也不還給票主 切結書 我也不簽
想請問 廣大的鄉民們 可以提供我更多該如何處理的意見嗎???
不要這樣講,可以想但是千萬不要講。
>票主B電話口頭上說 那是我跟客戶的問題 跟他無關
如果票主B這麼硬,那麼您也可以說退票是票主B的問題 跟您無關
....................................上面是閒話,紅字才是重點...................................
您現在要做的是退票後要跟銀行索取退票理由書或拒絕證明書以確保自己的債權。這樣將來若要尋求司法救濟時才能證明您有按規定行使和保全票據權利且票據未獲付款。
至於票據,除非票主B肯付錢,否則無論他說得多好聽,是我的話我都是不會還他的。......不還他這點只是個人評論,深入的可能要再查。
wuchabu wrote:
簡單敘述客戶8月份...(恕刪)
所以不能兌現了
失主想要來拿回他的支票
所以 我不是很懂 為什麼他要有領回的動作???
他大可豋報刊登遺失啟事
卻想只要領回就行了
所以問題所在 支票隨便開出 只要跟銀行說 我票遺失了 就可以停止兌現
這樣做生意的 誰還敢要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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