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法院要扣公司員工的薪資,我是公司的HR,要負責在他下個月開始的薪資內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
但是上面的債權金額:新台幣XXXXX元,及自民國102年7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這是要怎麼算= =.....
不好意思,我忘了說我是HR不是欠錢的人了....
年利率百分之6....那來的...不都是5%嗎?
會是6%,那就是當初立約時是約定6%
第 203 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
五。
第 233 條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
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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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我不是很確定....)
假設10萬.到現在兩年一個月多幾天...
一年6000,兩年1萬2
一個月就6000/12=500
一天6000/365=16.5
所以你要給債主11萬2500
你願意一次還的話...那幾天的利息應該可以殺價啦
對了,要拿收據或清償證明....
如果對方是銀行,就更簡單...
帶足夠的錢去..要他算給你看...
如果是xxxxxxx.6元,你要銀行找0.4元
要不然那0.6你不付
魅影天使 wrote:
今天收到法院執行命令。
法院要扣公司員工的薪資,我是公司的HR,要負責在他下個月開始的薪資內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
但是上面的債權金額:新台幣XXXXX元,及自民國102年7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這是要怎麼算=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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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員工薪水3萬, 就每月扣30000/3=10,000元
法院有附一份陳報狀 , 填寫好後蓋公司 , 傳真給法院執行處即可
扣薪後 , 就等法院通知債權人收取命令
公司再與債權人協議付款方式 , 通常債權人會提供帳戶 , 採匯款方式
沖抵部份 , 你可以要求債權人 , 作攤計表給你
把每次收的錢 , 沖利息 , 本金多少 , 債權餘額剩多少 , 連同收據給你作帳
這樣人事才知道要扣到什麼時候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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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可以跟員工協商 , 要求他與債權人去協商和解
和解後 , 請債權人撤回執行
那就不用麻煩公司人事 , 會計 , 出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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