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公告就是1) 颱風來了不要偷笑, 就算公布停班停課你還是得來上班2) 不是我叫你來的, 是你自己判斷風雨後因為害怕此公告而來的, 我沒有強迫你!3) 另外自己上班路上長眼睛, 不要搞得受傷還要我幫你擦屁股4) 看了這麼長一篇還敢不來的試試看
對於這家公司我不作評論.建議樓主把公司名字遮掉我舉我前公司例子公司說即便人事行政局宣佈颱風天為放假天.但原則上仍需上班~~可是員工可自行依風雨大小決定是否來上班所以這樣講~~沒人敢不來~~即便已經給他無薪了~~各部門主管會幫你作記號~~你的颱風天出席會是年終考績的評比之一另外~~公司很聰明的說了~~~~自行依風雨大小決定所以你在上下班途中如出事~~公司是不負責的~~因為你已經評估過才來上班的懂吧
幹嘛遮名子阿敢這樣公告 就不要怕阿公司還在台北市耶還以為在錢市長時期阿?以為無政府沒人管 想怎就怎樣?跟台北市勞動局檢舉吧這種公司 看看他們工廠在大陸真是標準點型的"未返鄉鮭魚"等等可能會上水果歐這間公司要小心了
suyisan wrote:原來公司法大於勞基...(恕刪) 勞基法沒有颱風假的規定,人事行政局的公告效率只及於公部門,一般對颱風假的見解如下:颱風天不是勞動基準法中所規定的假期,如果颱風天是工作日或輪班日,員工是否有出勤義務,端視勞資間的約定,如約定不出勤及不出勤,如無約定或約定出勤就必須出勤,至於出勤員工的工資依正常出勤日,因其並非假日出勤,至於雇主鼓勵員工出勤家給津貼或其他措施皆無妨,但絕非法律上所稱之加班費。不出勤的員工如因風災水患造成無法到達目的地,員工應舉證證明,雇主得免其出勤,因該員工不出勤屬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雇主可不給付工資,員工不必請假,該項情況稱為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勞務,不是假。所以,這張公告會寫得那麼具恐嚇性質,應該是公司裡白目特別多,其實根本不用寫這麼多,直接寫颱風天也要上班,有不可抗力因素來不了,當天就不發薪,無風無雨還是不來,本來就是主管/老闆看著辦,不然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