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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公司颱風天公告,這到底是可以放還是不可以放?


朋友的公司颱風天公告,這到底是可以放還是不可以放?

雖然公司的意思很明顯的就是不給放,但這樣的公告不會有問題嗎?
2015-07-10 14:08 發佈
簡單來講,就是,颱風假是政府在說,你想休就得扣薪水。
其實很多公司都這樣耶,沒這間說的那麼直白就是了。
政府發布放假..就放啊,
公司要扯就大家來扯~~!!
這種公告就是

1) 颱風來了不要偷笑, 就算公布停班停課你還是得來上班

2) 不是我叫你來的, 是你自己判斷風雨後因為害怕此公告而來的, 我沒有強迫你!

3) 另外自己上班路上長眼睛, 不要搞得受傷還要我幫你擦屁股

4) 看了這麼長一篇還敢不來的試試看
翻譯成白話
1.不來就看著辦
2.主管說不用來 公司連主管一起辦
3.政府算什麼 我說的算
4.不來的話就扣錢
原來公司法大於勞基法..
台灣的資委會多學著點啊
隱藏條款:別以為貼出來說是朋友公司,就不會被抓到了。
對於這家公司我不作評論.建議樓主把公司名字遮掉

我舉我前公司例子

公司說即便人事行政局宣佈颱風天為放假天.但原則上仍需上班~~可是員工可自行依風雨大小決定是否來上班

所以這樣講~~沒人敢不來~~即便已經給他無薪了~~各部門主管會幫你作記號~~你的颱風天出席會是年終考績的評比之一

另外~~公司很聰明的說了~~~~自行依風雨大小決定

所以你在上下班途中如出事~~公司是不負責的~~因為你已經評估過才來上班的

懂吧
幹嘛遮名子阿

敢這樣公告 就不要怕阿

公司還在台北市耶

還以為在錢市長時期阿?

以為無政府沒人管 想怎就怎樣?

跟台北市勞動局檢舉吧

這種公司 看看他們工廠在大陸

真是標準點型的"未返鄉鮭魚"

等等可能會上水果歐

這間公司要小心了

suyisan wrote:
原來公司法大於勞基...(恕刪)


勞基法沒有颱風假的規定,人事行政局的公告效率只及於公部門,一般對颱風假的見解如下:

颱風天不是勞動基準法中所規定的假期,如果颱風天是工作日或輪班日,員工是否有出勤義務,端視勞資間的約定,如約定不出勤及不出勤,如無約定或約定出勤就必須出勤,至於出勤員工的工資依正常出勤日,因其並非假日出勤,至於雇主鼓勵員工出勤家給津貼或其他措施皆無妨,但絕非法律上所稱之加班費。不出勤的員工如因風災水患造成無法到達目的地,員工應舉證證明,雇主得免其出勤,因該員工不出勤屬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雇主可不給付工資,員工不必請假,該項情況稱為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勞務,不是假。

所以,這張公告會寫得那麼具恐嚇性質,應該是公司裡白目特別多,其實根本不用寫這麼多,直接寫颱風天也要上班,有不可抗力因素來不了,當天就不發薪,無風無雨還是不來,本來就是主管/老闆看著辦,不然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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