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們對工讀生還不錯,用餐不扣時間,避免意外所以遲到幾分鐘都不計較,因為是工讀,工作的要求不會太高,相處氣氛都很融洽。但是,遇到戀愛中又完全沒有控制力的員工,真的很傷腦筋。
我們是百貨業的管理,依慣例,無故曠職認定上一定是惡意的,一律殺無赦。我所謂的曠職,除人不到外,也不找人代班,電話冶完全連絡不到。
門市有個假日工讀生,已經工作半年多了,平常表現都很好,最近,開始談戀愛了,第一次曠職時,跟店長求情,從寬處理;第二次曠職,交由店長處理,但是店長嚴重的警告;這次第三次,肯定要直接FIRE人了。
請問
1. 我知道不能扣薪,該員還是照她出席的日子計薪;日後,有其他的工讀生惡意曠職,要如何加上「懲罰」??對工讀生用懲罰,實在很不願,但不做任何處置,對其他人很不公平。
2. 平常假日工讀都只有領到6-7000,我們還是用11000的級距投保勞保+健保+勞退,平均成本比正職還高,6月的薪資扣掉3次曠職+假日排休,只有上班三天(每天8小時),薪資才3000元(會計說光勞退6%就660了);扣薪事小,但是讓調度上真的很麻煩,有什麼方法,可以遏止惡意曠職這樣的情形!!
說穿了,這口氣真的很嘔,真的很難嚥得下去!!
抱怨完了~
這個工讀生很活潑,幾個正職大姊姊都很照顧她,這次她的表現,讓人有種「真心換絕情」的感覺。
to zagger,我們連FIRE她都沒機會,別提好聚好散,她根本不打算回來,可能有點不好意思吧,她連其他人的電話都不接;當然啦!薪水一定照匯。
其實,店長人太好了,平常應該要嚴利一點,底下的人就不敢太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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