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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知道三節獎金的所得稅申報是怎麼申報的嗎

我上網查了,但是完全無法理解。

南區國稅局在103年的解釋是說,按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免併入全月總額扣繳(單次給付額扣5%,起扣點未超過無配偶及無扶養親屬之起扣標準者【103年為69,501元】,免予扣繳)-->這句話我完全看不懂。

國稅局的解釋是說,該局補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其兼職薪資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如:三節獎金),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但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起扣標準者(104年為73,001元),免予扣繳

我還是看不懂OTZ

我們的獎金是1500,所以端午獎金到底是..
1.要申報、按5%扣繳 (1500獎金扣75,員工實拿1425)
2.年底跟所得稅一起申報、一起扣繳
3.要申報,不用扣繳
4.其他

可以請好心大大幫我解惑嗎?
感激不盡~~
2015-06-22 18: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獎金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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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端午32000是直接匯到戶頭,明細跟五號發薪一樣,都是薪資明細,要報稅的

除非是拿現金(去年尾牙抽到6萬,這種就不用繳稅)
獎金與薪資一樣,均屬於個人綜合所的稅須申報的薪資所得

所以每年申報期間須申報

現在的差別是,需不需要每個月預扣;所以國稅局訂定了一個最低預扣標準,比這個標準低的,就不用先預扣了

先繳(領錢的時候被扣)跟後繳(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都是要繳,總和也不會變
請問樓主
公司先扣75元的所得稅對你會有困擾嗎?還是你只是想知道規定是什麼樣而已?
因為結果而言, 你繳的稅是一樣多的, 只是有沒有被預扣, 頂多少1元左右的利息


Peter015038 wrote:
去年尾牙抽到6萬,這種就不用繳稅...(恕刪)


除非是長官私人捐款, 不然這個也是算在年度所得一起報的.
Ting0532 wrote:
請問樓主公司先扣75...(恕刪)


不是對我有沒有困擾,而是想請問標準工作的流程。
國稅局如果規定當月就要申報以及扣繳,但是我們年底才做的話,那就是違法了。
薪資的話就確定「流程」就是年底做,但三節是年底做,還是當月做?
雖然我這邊記得當時有問道也是年底一次跟新資申報,但是我家會計就說他記得不是那樣,我問他是怎麼樣,他又說他不知道...=__=
然後就把我的請款單退回了........(喵嗚!!!!!!!!!!!!!!!!!!!)

他認為獎金規獎金,應該直接要扣5%。
薪資所得稅因為有免稅額,獎金應該是沒有,所以應該是要分開申報跟扣繳。

我看國稅局的文,是說沒超過73001的部分就免扣繳?還是要申報、跟所得稅一起扣繳?(好亂)
蟹蟹大家喔~~~
你的問題跟我們認知不一樣,感覺你是公司的財務人員,你應該打電話去問主管機關才準吧!!
我認為您把所得稅預扣跟所得申報搞混了。

所得稅預扣是當有給付所得時,公司必須依稅法要代扣所得稅,而這代扣的所得稅有規定繳給政府的日期(本國人通常是次月10日前要繳),但此時並不用先申報。

個人所得申報則是次年初一次彙整後申報給國稅局,包含今年所有的薪資及獎金及已預繳的所得稅金額。

以您的狀況看來,獎金本來是應該扣5%所得稅,但如果每人只有1500元,低於起扣點73001元,則無需預扣所得稅,也就沒有需要繳給政府。這筆獎金申報明細則是次年初的事。

以上小小經驗,供您參考。

魅影天使 wrote:
不是對我有沒有困擾...(恕刪)


您真的搞得太混了
只要是用50薪資申報
是只計算單次給付金額
不論是薪資或是獎金
超過標準(104年是73001)才需要預先扣繳

預先扣繳必需要每月申報及繳費
不可以年底一次做
這樣子公司未盡到扣繳義務人的責任
若是員工欠稅
國稅局會找扣繳義務人要錢

重點是只需要看單次
不需要看整月份
若是這個月發薪70000+端午節6000
雖然合計是76000
但只要不是同時發放
就不會有扣繳的問題
算是,是股東捐款,

基本上拿現金幾乎都是不用報稅了


單眼、單車、單身旅行 wrote:
除非是長官私人捐款,...(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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