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網查了,但是完全無法理解。
南區國稅局在103年的解釋是說,按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免併入全月總額扣繳(單次給付額扣5%,起扣點未超過無配偶及無扶養親屬之起扣標準者【103年為69,501元】,免予扣繳)-->這句話我完全看不懂。
國稅局的解釋是說,該局補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其兼職薪資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如:三節獎金),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但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起扣標準者(104年為73,001元),免予扣繳。
我還是看不懂OTZ
我們的獎金是1500,所以端午獎金到底是..
1.要申報、按5%扣繳 (1500獎金扣75,員工實拿1425)
2.年底跟所得稅一起申報、一起扣繳
3.要申報,不用扣繳
4.其他
可以請好心大大幫我解惑嗎?
感激不盡~~
Ting0532 wrote:
請問樓主公司先扣75...(恕刪)
不是對我有沒有困擾,而是想請問標準工作的流程。
國稅局如果規定當月就要申報以及扣繳,但是我們年底才做的話,那就是違法了。
薪資的話就確定「流程」就是年底做,但三節是年底做,還是當月做?
雖然我這邊記得當時有問道也是年底一次跟新資申報,但是我家會計就說他記得不是那樣,我問他是怎麼樣,他又說他不知道...=__=
然後就把我的請款單退回了........(喵嗚!!!!!!!!!!!!!!!!!!!)
他認為獎金規獎金,應該直接要扣5%。
薪資所得稅因為有免稅額,獎金應該是沒有,所以應該是要分開申報跟扣繳。
我看國稅局的文,是說沒超過73001的部分就免扣繳?還是要申報、跟所得稅一起扣繳?(好亂)
蟹蟹大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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