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是某衛生局發包的計畫的在醫院的計畫人員 剛做滿一年
本來去年底做完有重新簽約再簽一年到年底 現在一年未滿
被主管告知要被資遣 但是主管要求我填辭職申請書 自願離職
說什麼要我自己填才不會被封殺是為了我好
但我爬了文看一下 我不該填是嗎?
不填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還有資遣費跟失業輔助(6個月都領的話有10萬左右)
我是不是該爭取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呢? 這樣我還有什麼權益事項該注意的呢?
後來跟主管談過了 主管說如果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就會以不適用來資遣
並會承核到考績委員會???
為什麼還要考績委員會??? 這正常嗎?
他說他填不適用證明的話 他不會手下留情 該寫的都會寫
說會怕我將來留下紀錄 找下份工作也不好找
我該聽他的嗎?
我說一下我的不適用的部分好了 大概就是跟團隊不合諧 破壞團隊氣份
還有服務內容沒達到單位的期望(但是有達到計畫書的標準)等
這些會很嚴重嗎? 其實我還滿擔心 考績委員會的部分
會不會被機車到嚴格到查到什麼 工作有小出包(雖然我覺得我沒有) 我有瀆職之類的
但你知道的 人家真的想搞你的話 什麼 莫須有 都有可能
越搞越麻煩
還是說拿個寫個自願離職摸摸鼻子 自認倒楣走好呢? 請各位給個意見 麻煩了!!
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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