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親友在上班期間騎機車受傷 必須一段時間無法上班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
公司(或老闆)還是必須每個月給予這位員工薪水嗎
如果要的話
請問是給付多少? 全薪?還是半薪?還是如何?
那如果這間公司是上市公司 或 傳統小店家上班
給付的條件會不一樣嗎
蠻緊急和重要的
因為我這位親戚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再麻煩大家告知和提供建議
謝謝
不過,定義是有報警並且造事原因不屬於自己的過失。
在合理的
1.路線
2.時間
3.車禍原因
職災 的醫療部分是屬於雇主負擔全額。
請病假的時間,以醫生證明才可以請職災。
薪資是職災休息時間,雇主必須負擔30%投保薪資
勞保局負擔70%投保薪資
ex:3月1日車禍,醫生證明宜休養3個月(可以請假到6月1日)
但是員工4月1日上班,那麼雇主只要負擔一個月的30%投保薪資,勞保局也負擔一個月的70%投保薪資。
事後員工身體不舒服也不算3月1日的車禍職災醫療。且老闆可以解雇員工,但是在3月1日~3月31日員工還沒來上班的時候,雇主必須因為六法裡的安全衛生法規定不可解雇職災的員工,否則觸法開罰。
不要勉強提早上班,身體OK再去上班。
但是沒投保的公司,沒有以上福利。可以直接去勞工局申訴,並去勞保局追討公司未投保的過失。
路邊攤雖然未投保,但是發生職災的時候,(依法規任何職業都必須投保,包括路邊攤販)雇主也是會吃上官司,通常你可以選擇申訴或是計算你的損失並私下和解。
志工義工就是灰色地帶了
是送貨時車禍
薪水5萬元 是給現金 公司沒有投勞健保
員工自己有投保
目前公司似乎打算在員工休養期間每月給一個月薪水的一半(半薪2.5萬)直到休養完畢來上班
請問每個月休養期間 跟公司拿半薪 算多 還是少 還是合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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