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如果薪資條內,明列:底薪20000,全勤獎金1000,餐費1000,交通補助1000,以上四項是否可以統稱經常性薪資(每月),如果雇主只以底薪20000來計算加班費是否有違法的問題呢?罰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