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外包和兼職的定義大家怎麼分呢?
因為我向來會把兩者分開,外包是case by case,有就有賺、沒有就沒錢;
兼職,我會當作是下班或假日去某處的part time工作,工資較為固定些…
我會提出這樣的疑問是因為,
我還在前公司時,就有接一點點外包(美編類)~
對方也是公司行號,當他們的美編人員忙不過來,就會找人發包出去,
我當初是透過朋友的朋友,偶爾可以接到他們的案子在家做。
後來我換到現在的新公司上班,當然和外包公司仍有繼續合作,
只是我們公司的員工條約上有寫不能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或工作,
那…外包這部份應該不算吧?
因為上班的薪水不高,所以外包這額外的小錢也不無小補,很難去拒絕、放棄它。
當然就現況來講,是完全沒跟同事提起過,
不過會擔心的點是,到時我的公司要報稅時,會得知到我在別間公司有接案嗎?
因為外包的公司也會報稅寄扣繳憑單,會不會被我公司發現呢?
有點擔心,希望了解情況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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