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主管於4/27確定走人,
公司找我面談希望我能接下主管的工作,
但是談下來公司只願意幫我加薪1K…然後職等調升一級,
要求我擔任組長去做部門經理的工作…
我內心很不平衡,回家思考了一下,隔天就換我跟公司遞了辭呈…
第一次遞她希望我再好好考慮一個禮拜,但我心意已決還是很堅持離去,
她只好勉為其難的答應了,但要求我是否能做到六月底或找到人銜接後再離開,
但按照公司人事規章,一般職員只須提前30天告知即可,
現在4月15日按照道理只需到5/15日,
這段時間陸續有些公司找我面試,待遇幾乎都比現在的高不少,
如果我拿到滿意的offer,我再去和公司談要提前離職會很不近人情嗎?
好煩惱…但是好的工作真的不容易找…
希望有人能好好把我痛罵一頓罵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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