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台灣接單 大陸生產 直接出口美國的問題
台灣的接單公司 就是一般的貿易公司 有公司執照
大陸的工廠 有個體工商互營業執照 沒有出口權 是委託另一家有出口權的公司 辦理出口等報關事宜
問題:
1. 依現行 台灣 法令, 我能以 公司對公司 電匯人民幣給大陸的工廠嗎? (台灣要付貨款給大陸的工廠)
2. 承上, 公司對公司 電匯到大陸 有電匯人民幣的金額限制?
3. 依現行 大陸 法令, 大陸的工廠 (有個體工商互營業執照 沒有出口權) 能收取 我台灣的接單公司從台灣以 公司對公司 電匯給他大陸工廠的人民幣?
4. 承上, 大陸的工廠 (有個體工商互營業執照 沒有出口權) 有收取國外電匯人民幣的金額限制?
5. 承上, 這樣大陸的工廠 會衍生出繳稅的問題?
請熟悉程序的先進 解答疑問了.. 拜託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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