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呼籲,雇主應實際提高員工的伙食費、增進員工福利,不應將員工原有薪資「挪移」部分至伙食費,喪失政策美意。
我們公司卻
為響應政府政策,增進員工福利,減輕同仁租稅負擔(每年增加7,200元免稅額),將進行伙食費增調意願調查,同仁可自由選擇原方案,A案:伙食費1800元/月,本薪不變,或選擇B案:伙食費2400元/月,本薪600元調整至伙食費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以上二案個人全薪皆不變。





雇主若只把部份薪水挪為伙食費、總實領金額沒變,表面上員工可少繳點稅,但退休金有可能也少了,還有補貼被取消的風險,對稅率低的基層員工最不划算。





雇主若只加伙食費而不加薪,或將一部份員工薪資挪為伙食費,稅收就會減少。賦稅署估計,若全體雇主都調高員工每月伙食費六百元,依勞保投保人數約六百七十萬人來估算,稅收損失約為廿八億元。
個人為貪那微薄的免稅額,公司卻可以不調薪還能費用減除,那來這麼好康
當然是選不變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