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時報刊登嘉義榮民醫院副院長失言一事,王姓副院長極力撇清,關於能力不足及能力不足是王副院長向各單位護理長所轉達給我們基層員工的,現在上新聞卻表示是誤會,醫院狡辯急診大夜護理人力至少有三人,記者們要不要私下探訪半夜2、3點到底急診有幾位護理人員?不包括值班小組長喔,因值班小組長是管理全院大小事的代理人,他們是不算急診大夜護理人力,因為他們不需要寫護理記錄;從自由時報報出此新聞後,本院高層主管不但不內省,反而想找出院內爆料者,1月30日一早院長帶著一票人開始查訪各單位;院方向大眾表示:(去年增加護理人力後,「護病比」急性病房一比三,慢性病房一比十,符合醫院設置標準人力,去年評鑑優等。)為何評鑑為優等?因為專科護理師「醫生助理」被納入護理人力,這點院方怎麼說?要不要請評鑑委員會重新來調查護理人員名單呢?;急性病房一比三?那要不要重新調查去年一整年護理記錄是不是有加護病房一比四過呢?;打下班卡還規定員工,不得上班時數超過9小時,超過9小時要上系統去更改打卡異常,讓上班時數控制在9小時內,這也是醫院私下的淺規則,下班30分鐘內都不能算加班,以「時」計算,所以我們4點如果是下班時間,突然3點50分接新病人,將病人整理完畢,處理完醫師的醫囑後下班時間為5點,我們卻無法申請加班,因為加班從4點30分開始算,護理人員再怎麼厲害,我們能在短短30分鐘內把病人(過去病史、入院經過、家屬資料填寫、醫師抽血醫囑、醫師開立給藥醫囑、檢查報告⋯⋯等)全搞完嗎?這是一條人命,而我們都要戰戰兢兢,如果遇到病況嚴重的病人處理方式可能更加瑣碎,可能在病房就插氣管內管了,我一定要做到5點30分才能算一個小時的加班費,等於送醫院30分鐘的時間,上班前也一樣,要提早來點班、交班,提早個15-20分到院,等於一天下來直接送醫院45-50分鐘的時數,半做半相送;新聞一報出,全院員工看了好欣慰,終於有人肯替我們發言了,但現在院方卻在查爆料者,因為報導的太詳細真實了,所以知道是院內員工!這種不知改進的醫院,滿口仁義道德,遇到事情就極力撇清說是誤會,嘉義榮民醫院的灣橋分院加護病房懷孕的陳姓護理師被操到變成植物人,醫院才剛被判1617萬多元職災賠償,現在本院也要把人力不足搞到出人命才肯善罷甘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