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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新人談薪水時應該告知哪種訊息才合乎法令?

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0000(包含公司提撥的勞健保勞退等)

但員工實際拿到只有25000(扣除公司應該提撥的金額)

在想要合乎發令的情況下跟新人談薪水時應該告知他會實拿的薪水,還是公司實際對員工付出的金額?
2015-01-16 22:24 發佈
wky wrote:
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恕刪)


怎麼可能3萬 扣一扣變2萬5

你們公司是高級勞健保?

wky wrote:
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恕刪)



你希望你女人老實告訴你她真實罩杯是B,還是告訴你她擠完罩杯是G

離題了............!!!

應該講2W5比較好。
我記得講的都是未扣之前的全額薪資

因為你的勞健保福利金等都是依照薪資按比例去算的

所以你可以說: 不含各項扣除額全薪是XXXXX
通常就是直接講公司開一個月月薪多少

然後其次薪資結構怎麼算(底薪+全勤+獎金等等)

除非是社會新鮮人 不然沒有不知道你拿到的薪水是還要扣勞健保吧
吳柏柏 wrote:
怎麼可能3萬 扣一扣變2萬5 汗

你們公司是高級勞健保?(恕刪)


以投保底薪2萬5來說
24001~25200 勞保投保等級8級‧投保單位負擔金額(70%)=1499

24001~25200 健保投保等級8級‧投保單位負擔金額(60﹪)=1329

6%勞退=1500

1499+1329+1500=4328

如果再扣掉自己負擔的勞健保費用其實差不多5000

wky wrote:
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恕刪)


你所說的提撥,勞退等都是屬於公司福利部分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如果還有股票分紅,每月信託,年終旅遊等等....

又該怎麼算??對吧!



故員工表定每月領取薪資是25000....

一般業界只會說全薪25000。(含全勤拉,誤餐費....等等哩哩叩叩的)
但實際上在扣勞健保(又有雇主負擔跟員工自行負擔)大概實領23000~24000左右



我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公司提撥部分法令是不能從員工薪水扣,徵人時不想讓人領到薪水後感覺落差太大,或薪水太少. 照法規公司實際真的要撥好幾千給政府,而這些實際也是花在員工身上,但又不能讓員工覺得是從他薪水裡扣,說法真的不知道怎麼說比較好...

那又假設告訴員工全新是25000時,薪資明細是否要列出公司提撥部分呢?這樣會不會變成觀感不佳,造成誤會,哪天被離職員工當成證據檢舉以為是公司從他薪水裡扣?
男人若有錢,老二香又甜

wky wrote:
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恕刪)



務必告知 "實際領的薪資"

不然貴公司也無法留住人心

流動率也會提高而已

如果今天面試

人資告訴您的薪資是 3萬5

結果工作一個月後

實際領到2.9萬

您會 非常認真且繼續工作下去嗎?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老實說,連勞健保都要A員工的公司...

我連面試都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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