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0000(包含公司提撥的勞健保勞退等)但員工實際拿到只有25000(扣除公司應該提撥的金額)在想要合乎發令的情況下跟新人談薪水時應該告知他會實拿的薪水,還是公司實際對員工付出的金額?
吳柏柏 wrote:怎麼可能3萬 扣一扣變2萬5 汗你們公司是高級勞健保?(恕刪) 以投保底薪2萬5來說24001~25200 勞保投保等級8級‧投保單位負擔金額(70%)=149924001~25200 健保投保等級8級‧投保單位負擔金額(60﹪)=13296%勞退=15001499+1329+1500=4328如果再扣掉自己負擔的勞健保費用其實差不多5000
wky wrote: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恕刪) 你所說的提撥,勞退等都是屬於公司福利部分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如果還有股票分紅,每月信託,年終旅遊等等....又該怎麼算??對吧!故員工表定每月領取薪資是25000....一般業界只會說全薪25000。(含全勤拉,誤餐費....等等哩哩叩叩的)但實際上在扣勞健保(又有雇主負擔跟員工自行負擔)大概實領23000~24000左右
我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公司提撥部分法令是不能從員工薪水扣,徵人時不想讓人領到薪水後感覺落差太大,或薪水太少. 照法規公司實際真的要撥好幾千給政府,而這些實際也是花在員工身上,但又不能讓員工覺得是從他薪水裡扣,說法真的不知道怎麼說比較好...那又假設告訴員工全新是25000時,薪資明細是否要列出公司提撥部分呢?這樣會不會變成觀感不佳,造成誤會,哪天被離職員工當成證據檢舉以為是公司從他薪水裡扣?
wky wrote: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恕刪) 務必告知 "實際領的薪資"不然貴公司也無法留住人心流動率也會提高而已如果今天面試人資告訴您的薪資是 3萬5結果工作一個月後實際領到2.9萬您會 非常認真且繼續工作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