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財會大大,有些公司月薪會分二次給,當然總額還是當初談定的月薪,只是會分二次給,例如有的五日十日,有的十日及二十日...請問這樣作室有規避甚麼稅的考量嗎?還是員工的權益有受損?(勞保投保級距一樣沒減少啊....)不懂....所以請教財稅專家謝謝
我總覺得我一回答會被公司的人認出來…哈哈因為搞不好只有我公司是為了這原因公司是製造業,以前工廠請了很多原住民據說每個月發完薪水,沒多久就買酒喝光了,導致之後的日子很難過因此改成半個月一期這是我知道的原因,剛好這個月改制成一個月發一次
bryan888 wrote:請教財會大大,有些公司月薪會分二次給,當然總額還是當初談定的月薪,只是會分二次給,例如有的五日十日,有的十日及二十日...請問這樣作室有規避甚麼稅的考量嗎?還是員工的權益有受損?(勞保投保級距一樣沒減少啊....)不懂....所以請教財稅專家謝謝...(恕刪) 似乎勞基法原本就規定每月薪資要分兩次給付
bryan888 wrote:請教財會大大,有些公...(恕刪) 我目前這一間就是分兩次但第二次是以獎金的名目給對公司的好處是這不算在底薪所以公司幫我投保的勞保也就比較少相對的公司提撥給員工的6%退休金支出就會比較少當然對我這個員工來說這是壞處所以你們第二次是以啥名目給?一樣是薪資嗎?
我以前也碰過薪水分三次給的其實跟分兩次給的性質有點像啦反正老闆底薪弄的很低~其餘的名目叫獎金所以勞健保就低報了其實這樣對員工是很大的損失或許你會覺得你的勞健保少被扣了沒錯問題是法令規定公司負擔的部份較員工大~你個人可能少負擔200元~公司卻可能少負擔600元重點來了~~你的權利損失了~你的朋友一個月跟你一樣領3.5w~~但他投保薪資未報低報.但你們在退休時~可能會差數十萬至100萬甚至老闆把你資遣時~你去申請領失業補助時差異非常的大如果用借支???不就代表你還要還公司錢?又或者次月還要從薪水扣除嗎??
bryan888 wrote:第二次給的名目是"借...(恕刪) 哇~這比我的更誇張...借支那第一次裡面有扣這筆借支的金額嗎?如果有,那感覺上像是變相把每月的薪水先扣住一些但寫得對公司比較有利,畢竟公司不能隨便扣薪所以只好寫成是你借支的,這樣公司就能光明正大晚付一些薪水所以每個月就變成這樣子發薪時先扣住你一些薪水(借支的薪水),實際上你並沒有借支,但公司不想一次把薪水給你所以第二次是以你借支的方式把錢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