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白天有一份正職
之前有利用禮拜六日兩天去做兼職(駐外點)PT
無勞健保,領現金,有打卡
前後加起來也做了快半年
五月初離職,但當月還有做到一天,所以約有六百多元的薪水
六月中要領錢的時候,小主管說要回到公司去領
結果跟公司主管聯絡兩次
第一次說他要問老闆娘,叫我再找時間打給她確認
第二次說他在忙不方便講電話,然後就掛了
結果問了另外一位早我一步離開的同事該怎麼處理
他說他也是遇到這種狀況,最後沒打電話直接跑去公司才拿到
所以我打算明天下班後要直接過去
但如果對方不給又不願出示打卡證明,我該如何證明我有上那一天班?
其實金額多少我不在意,完全是奇蒙子的問題
大概三四月的時候有對打卡紀錄拍照存證,因為薪水的金額一直對不起來
這樣可以拿去檢舉對方沒有勞健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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