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公司的工程車維修的尾款
同事多匯給對方三萬多塊
原先還連絡不到人
後來對方居然說不要再打電話給他
手上有發票及匯款紀錄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追回
對方在中部 我們在台北
隨風浮雲 wrote: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
原樓主的發文你有仔細看嗎? 這那來的侵佔,明明就是他的同事自己匯錯錢,最多就是民事訴訟討回,跟侵佔一點關係都沒有。
(恕刪)
若告知請他退還~他不還~那還是算侵占~~因為那些錢本來就不是要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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