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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匯錢給對方有什麼方法可以追回

算是公司的工程車維修的尾款
同事多匯給對方三萬多塊
原先還連絡不到人
後來對方居然說不要再打電話給他
手上有發票及匯款紀錄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追回
對方在中部 我們在台北
2014-06-25 11: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方法
先聯絡要求退還,無效時可寄存證信函要求退款〈檢附發票、匯款證明〉或直接循法律途徑
請求退款,這是侵占。
f02104 wrote:
這是侵佔。...(恕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原樓主的發文你有仔細看嗎? 這那來的侵佔,明明就是他的同事自己匯錯錢,最多就是民事訴訟討回,跟侵佔一點關係都沒有。

隨風浮雲 wrote: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
原樓主的發文你有仔細看嗎? 這那來的侵佔,明明就是他的同事自己匯錯錢,最多就是民事訴訟討回,跟侵佔一點關係都沒有。
(恕刪)


若告知請他退還~他不還~那還是算侵占~~因為那些錢本來就不是要給他的~
隨風浮雲 wrote: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恕刪)


本人是基於個人專業及幫助立場給網友一個善意幫助,不會故意誤導,請查照。

刑法335條之基於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原因持有他人之物,於持有狀態有「易持有為所有」
之意思,應認成立侵占罪。

或許您有更高法律見解請直接幫助版主給予意見,不必對我這個善意過度關注,不過還是多謝指教。
可以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嗎?
lorne24 wrote:
算是公司的工程車維修...(恕刪)
可以民法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該款項,若對方不願返還,則可以刑法侵占罪提出告訴

提供兩個網址連結供樓主參考

1.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635

2.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98466&p=3
(請看styxsioux大的發言)

隨風浮雲 wrote: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恕刪)

你確定你有看文章嗎?

隨風浮雲 wrote: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恕刪)


呵!呵!照這種邏輯,錢財.物品掉在計程車上,司機也可以據為所有,不算侵占囉?...

這不是發文內容沒看清楚,是法律觀念認知的問題!......

隨風浮雲 wrote: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恕刪)


何為『非法』?

難道不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嗎?~


而且這跟數額好像沒啥太大關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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