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當初談薪資~面試時因為沒經驗~想說希望25k以上就好~(老牌私大碩士,工作地點台北市...)
面試後~錄取通知時~跟我說25k上下....天啊~我開夠低了竟然還能更低了.....
本來想說當作學習~建築業就是要慢慢熬~結果今天拿到薪水...
(目前第一個月工作內容大概就是,老闆設計手稿變成電子檔、把手稿用sketch up建構建築物出來給老闆看
跟老闆討論細部...其他大致還沒遇到..ps:沒人教我,也沒人能問~都自己獨立作業~)
全薪24K..到職日期12號..因此我只拿到日薪800*工作天數15天再扣除勞健保連15k都沒有??
我變成打工仔了嗎???月薪制的這樣算法合理??
我問過公司的一位比較熟的同事~他說他之前也是這樣被凹...
遲到一分鐘一元...晚走沒錢拿~責任制.....本月遲到了三分鐘..因此扣了3元!!!
我該星期一就把東西收收回家再丟履歷嗎~還是做完六月...再被凹~
stevennash1 wrote:
全薪24K..到職日期12號..因此我只拿到日薪800*工作天數15天再扣除勞健保連15k都沒有!!!
第一個月算法通常是這樣是沒錯,算幾個工作天,
第二個月全薪是24K... 可是要扣勞健保,所以實拿也不會到24K。
生活費太緊的話,找朋友接濟一下吧,
想當初我自己的第一份工作也是這樣的狀況,
當月工作天數不到15天,會計作業沒弄好,延到下個月一起給,
公車來回,早上買兩個三明治一個當早餐,另一個當午餐,2300在台北市熬過45天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有病要治,藥要按時吃。Allah-u
上班日開始到該月末日止之天數為該月薪資。
在勞動基準法中,員工休假的薪水,雇主還是要依法給付,僅法律免除
勞工工作義務,另因勞基法所賦予勞工法定月休假日為四天,如勞資雙
方另約定周休二日,即月休八天時,多出來的四天部分,雇主仍要給付
薪水給勞工,而勞工會因雙方的勞動契約規定而免除休假義務。此外勞
動基準法中,僅有規定法定最低月薪與時薪二種,,並沒有所謂法定最
低日薪計算標準,雇主只要選擇前者就不受後者拘束,同理選擇後者則
不受前者之拘束。
勞工休假日仍要列入給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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