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轉職到某家公司上班,公司規定在外面的人需穿著制服,所以在我到職後一週內便發放了制服及外套。而先前到職時也沒說任何有關若離職的條文等規定。結果在我工作4個月後,我的主管從公司郵件印出離職切結書,說公司老闆政策突然宣布,只要是公司員工所有人都要簽名,凡不滿一年離職者皆須扣回制服費約9000元。當時我認為我又不一定會待滿一年,所以我不想簽名,結果公司竟然打電話說只要是公司員工都要簽,所以只好在非自願下簽名了。現在,我在這家公司工作11個月因某些因素想離職,那公司扣我制服錢9000,合理嗎?!感覺那是強迫員工簽名的耶!
dp6138 wrote:
去年轉職到某家公司上...(恕刪)
等你當老闆
你就會發現 太多年輕人 做沒幾下就跑
女生制服都得量身訂做 搞剛又不便宜...
要麻簽了 也只有一年 一個工作做不到一年 是誰的問題?
要麻不簽 轉頭走人
蒼穹之月 wrote:
等你當老闆你就會發現...(恕刪)
算了!!!自知簽了名就等同於同意公司作法,如果真的要自行賠償制服的費用,也認了,非常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但我想澄清一下,大大您所說的未滿一年離職是我個人無法適應的問題,似乎未滿一年被扣錢是我自己活該,這種說法我大概無法接受唷!!!
第一:我原本的主管因公司政策把他調離到別處,所以我是換了一位新主管
第二:之所以離職,是因為我現任的新主管,總是把所有的事情分給底下的同事(包含我),有錯都是我們要扛責任,公司稱讚都是他的功勞。遇到跟外人要開會,總是不參加,只好我們底下的同事自行臨時推派,主管本身每天遲到早退總是找不到人,遇到錯誤,主管總是講話尖酸的罵人。
或許各位大大會認為,此種形式跟更上層的老闆告知,一定會有改善...等。但這種事情,真的無效。已經有同仁反映過了,結果被冠上了黑名單。現在搞得我周遭的同事都已寫好離職單了,也找好其他的工作。
我的離職並不是我的能力差或者是所謂的草莓族,說了這麼多也並不是公司不好,只是想換個新的環境罷了!!!
~~~ 就因為這種人離職,連一個月也撐不下去?這種人到哪裡都有!何不想想,你做了就學到了(當下一定是不爽的)!功勞給他領,對你有差別嗎?公司會因為你做的好對你另眼相看後增加你薪水(依照你敘述的內容,你們公司應該不看表現來論功行賞的)?要真的因為你做的好而升你職或加薪,其它一起工作的夥伴什麼想法?管理職缺就那麼少,你覺得同事相處會融洽?何不趁著年輕多學習歷練,日後轉職對你有幫助的(當你的伯樂出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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