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面試應徵工作的時候
如果前份工作在兩個月左右就離職
這份經歷會建議隱瞞嗎?
前份工作跟目前所想應徵的職缺沒有太大的關係
離開的原因 算是當初沒想清楚 規劃錯誤,所以老早發現不適合就直接提離職了。
目前面試時,我是都選擇沒講..
因為要解釋離職原因可能會不利面試...
所以直接說那段時間是在休息..(這邊撒了謊)
直接提上上一份的工作經歷
但擔心之後真的報到,新公司可以透過勞健保轉出記錄查詢到
會不會因此 認為你不誠實.. 就取消錄用資格 等等..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什麼好的建議..
如果以我的CASE, 之後怎麼跟新公司說明比較好呢?
還有,以後如果其他人有遇到這種情況 是建議具實以報? 還是怎麼樣呢?
感謝大家幫忙...
ai_0301 wrote:
你的理由合理, 說...(恕刪)
就是因為沒辦法實質上的證明以後不會三心二意..
只能口頭上承諾 感覺會很沒說服力
那時候離開算是 本來以為是個開展自己事業的好機會 但之後發現不是..
那如果被問.. 如果還有這樣的機會 你會想要再換工作嗎?
我實在想不到原因說服對方說 說我不會..
所以不知道要怎麼提..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