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2萬7+全勤跟獎金那些2266才有3萬~3萬3
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 月排休6天
不過是總經理親自面試,最後輪到我面試後他就說我當場被錄取
原本我是應徵櫃台收銀,後來那個總經理說我啥很外向問我改不改外場正職
我問他說薪水一樣嗎?他說一樣,問我O不OK,當下沒想太多就說OK了
剛回家前幾小時算了一下,根本跟領時薪沒兩樣阿...
算最高3萬3好了:33000/(31-6)/12=110
底薪2萬7的話:27000/(31-6)/12=90(違反勞基法了吧= =)

我是住在台北市,這時薪我去做7-11或做業員都比較好?
所以...這樣我是算被唬了嗎?請各位前輩指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