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勞工團體到勞動部抗議
所有大項我都認同
像終止派遣,低薪之類的
要求工時40小時..42/40都沒差..一天最多多0.5小時
最應該廢掉罪魁禍首--責任制
建立勞工每週工時最多上限
kindkill wrote:
今天勞工團體到勞動部...(恕刪)
最應該廢掉罪魁禍首--責任制
建立勞工每週工時最多上限
有些工作它就是得要責任制,閃也閃不掉~
好比工地灌漿,能夠早上0800灌到下午0500,沒灌完明天再來嗎?
絕大多數都是不行吧~
責任制不是問題,問題在責任制的濫用~
本身並沒有好與壞
你加班可以依照勞基法領加班費
責任制雖沒加班費可領,但通常責任制的職位月薪或年薪都比無責任制的高
當然我也曾遇過忙到8、9點的機構工程師職缺,薪水還不到3萬
我去上班第三天就走人了
像這種就是打責任制的名義,行剝削勞工之實
可是也有那種責任制工程師,每天工時12小時
但薪水卻比加班制工程師高很多
加班制工程師薪水假設每月4萬,每天加班50%的時間
就算這加班時間薪水*2好了
那也就月領8萬,年薪14個月來算,112萬
責任制工程師年薪112以上的科技廠其實也不少
所以說責任制有比較吃虧嗎?好像也不見得
只是換了一種方式給加班費而已
至於有沒有虧待勞工,自己計算機按一按就知道了
覺得虧待的話不要做就是了
不過我覺得責任制很難用具體的數字來呈現利弊
因為每家公司平均工作時間都不同
晚一小時下班也叫責任制,每天都忙到凌晨也是責任制
所以我覺得為何不通通改成"責任加班制"
工作沒做完「必須」強制加班完成進度
但是加班依照勞基法算加班費
這樣至少老闆就沒辦法惡意剝削勞工
請一個人當兩個用
畢竟加班費的薪水比上班時間還多,同樣工作量用加班來完成成本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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