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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長的罪魁禍首-責任制

今天勞工團體到勞動部抗議

所有大項我都認同

像終止派遣,低薪之類的

要求工時40小時..42/40都沒差..一天最多多0.5小時


最應該廢掉罪魁禍首--責任制

建立勞工每週工時最多上限
2014-05-01 20:13 發佈
勞基法定了也沒用
重點在於要能落實執行,政府要主動又積極的抓

目前的情況是,公司違反勞基法,員工要去自己去申訴
但申訴後,誰不怕被秋後算帳,找別的理由fire你

而這些政客後面的金主就是那些無良商人
商人才是政客的老闆,不是人民
除非那天事情鬧大了,民怨擋不住
政客才會選擇保住自己的飯碗,拋棄那些無良商人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勞基法定了也沒用重點...(恕刪)


要先有法..

起碼大公司不敢相假肖,

以後不管人民檢舉或公務員行動,才於法有據

kindkill wrote:
今天勞工團體到勞動部...(恕刪)

最應該廢掉罪魁禍首--責任制
建立勞工每週工時最多上限


有些工作它就是得要責任制,閃也閃不掉~

好比工地灌漿,能夠早上0800灌到下午0500,沒灌完明天再來嗎?

絕大多數都是不行吧~


責任制不是問題,問題在責任制的濫用~

kindkill wrote:
今天勞工團體到勞動部...(恕刪)


支持!!!!!

看到很多大老闆賺夠錢後關廠,回鄉養老吃香喝辣,這些都是他們員工責任制拼出來的.

甚至有些乾脆將工廠出租給大陸,老闆自己做一個包租公,跟本就不會想今天的成就是誰創造的.

所以喔,中華民國必須廢除責任制
那又如何?修法修的好,都嘛是爽到貴族勞工。
Shuuta wrote:







有些工作它就是得要責任制,閃也閃不掉~

好比工地灌漿,能夠早上0800灌到下午0500,沒灌完明天再來嗎?

絕大多數都是不行吧~


責任制不是問題,問題在責任制的濫用~...(恕刪)

Shuuta wrote:
有些工作它就是得要責...(恕刪)


要加班可以

$$拿來

責任制是做免錢的

同時訂每週上限工時,大概是加班20-30..約在60-70

kindkill wrote:
要加班可以
$$拿來
責任制是做免錢的
同時訂每週上限工時,大概是加班20-30..約在60-70




責任制應適用於高薪的行業

為了高績效 高分紅,心甘情願加班

年薪不到百萬的工作根本不該有責任制
我覺得責任制只是變相的加班
本身並沒有好與壞

你加班可以依照勞基法領加班費
責任制雖沒加班費可領,但通常責任制的職位月薪或年薪都比無責任制的高
當然我也曾遇過忙到8、9點的機構工程師職缺,薪水還不到3萬
我去上班第三天就走人了
像這種就是打責任制的名義,行剝削勞工之實

可是也有那種責任制工程師,每天工時12小時
但薪水卻比加班制工程師高很多
加班制工程師薪水假設每月4萬,每天加班50%的時間
就算這加班時間薪水*2好了
那也就月領8萬,年薪14個月來算,112萬
責任制工程師年薪112以上的科技廠其實也不少
所以說責任制有比較吃虧嗎?好像也不見得

只是換了一種方式給加班費而已
至於有沒有虧待勞工,自己計算機按一按就知道了
覺得虧待的話不要做就是了

不過我覺得責任制很難用具體的數字來呈現利弊
因為每家公司平均工作時間都不同
晚一小時下班也叫責任制,每天都忙到凌晨也是責任制
所以我覺得為何不通通改成"責任加班制"
工作沒做完「必須」強制加班完成進度
但是加班依照勞基法算加班費

這樣至少老闆就沒辦法惡意剝削勞工
請一個人當兩個用
畢竟加班費的薪水比上班時間還多,同樣工作量用加班來完成成本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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