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個案為教會姐妹的原民夫
因眼疾離開職場
變得失意
年齡44歲
投保23年
重殘雙目失明
去年五月離開職場
有請領失業給付
1.依規:一年內須提辦失能給付否則喪失該權力?
2.失能鑑定有可能會是因四肢健全.而影響給付金額嗎?
3.同2若往後有回到職場.勞保年資及勞保老年給付如何算?例如扣除失能給付.?
PS:眼盲者除了按摩之外還有其他技能可學嗎?
我依我的印象回答你
但還是打電話給勞保局會確定一點
失能給付應該是兩年內要申請
而且失能給付是要在受傷180天後才能請醫師判定殘疾
所以是180天後的兩年內要申請
失能有分臟器失能、臟器失能、眼耳鼻失能...等等
眼睛就是依眼睛去評估
上勞保局下載失能給付申請書填寫
http://www.bli.gov.tw/sub.aspx?a=wYtxQQUIEZA%3d
另外要請教學醫院等級以上醫師寫診斷書(醫院會直接寄去勞保局)
診斷書要去勞保局申請
當初我們是直接去台北勞保局拿(應該可以郵寄)
全盲應該是1級殘(不確定)
依殘等不同給付金額也不同
印象中1~6級殘以後也不能申請勞退(因為判定終身不能工作所以也不會再保勞保)
但因為你的案例勞保年資已經超過20年所以這個你要在問一下是不是可以在申請退休金
第三個問題我就無法回答你了
原民朋友可以打電話去原民會問一下有沒有相關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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