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很奇怪的狀況想請教大家意見
專案人員經"A公司面試"由"B公司聘僱",並且與B公司簽立服務契約,
契約內容為一般到職契約"未提及與A公司合作內容".
但是專案人員在B公司期間所有費用由"B公司代墊"後再"向A公司提出支付".
出國受訓合約由專案人員與B公司簽立,但是一樣沒有提及A公司,受訓費用一樣由A公司支付給B公司.
但是所受訓的專案在三個月後經由"董事會決議停止",
B公司不打算再與A合作要求專案人員離職,A公司提出歸建回A公司但是未向專案人員說明歸建條件及內容.
專案人員擔心權益受損所以告知A公司,從B公司離職後不接受歸建到A公司.
此時A提出要求專案人員繳回受訓所有費用.
請問這樣A公司是否能向專案人員追討受訓費用?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