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下我是一個工讀生,在某間超商打工
前幾天有一封健保催繳單寄到公司,是三個月份的健保費
其中有一點不解的是,我11月25號進入這間超商打工的
但是投保日期卻是顯示2月4號,保單說中斷期間為102/11~103/01
共三個月,11月不算好了,12、1我都在這間超商打工,怎可能沒有保?
我看了一下我的薪水袋,他也只有寫勞保費,沒有寫健保費
這算我的疏失嗎?因為我不太懂勞保和健保,我以為是一起的
當初我11月8號被一間加油站開除,11月25進入這間超商工作
11月份算是要我自己負擔這點我知道,但12、1月應該要由公司負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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