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家公司那部門只有我一人,我找到另一個更好的工作所以我向公司提出離職,我跟公司說我給你一個月找人,公司竟然要求我要公司找到人時我才能離職,你半年找不到人那我是不是不用走了,他又提出如果一個月後他才找到人,我也在別家公司上班那可以回來辦交接和教導位新進的同事,那我是不是要請新公司請假那公司是要付我請假的損失嗎?公司回應那是義務的因為你離職前沒有交接和教導新進的同事我並沒答應,最後我也離職交接事像也KEY在電腦上,結果前公司我離職後一個才找到人,結果....前公司真的打電話來要我回去交接和教導那位前公司的新同事....而且還連續打了快半個月XD
家具公司
他現在的老婆當年也在同間公司任職,且準備結婚處於同居狀態
老闆某一天對他說...公司政策不允許夫妻或二等親在同一間公司
還有幾位同事"認為"我這位朋友不好相處
因此要他自動請辭,因我這位朋友其實當時家中有事本就想離職,就答應自動申請離職
那位老闆又希望他附帶能做一件事....
這件事便是...不要再跟他當時的同居女友(現在的妻子)繼續再一起,否則會影響他們的"前途"
所以最後他離職後跟他女友還要假裝沒有再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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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這位朋友兩夫妻自行經營一家設計公司...過得還不錯
但那位前大老闆不知道的是,我這位朋友當時會答應離開,是因為他父親當時因為癌症急需開刀及後續處理
還有當時他要求我朋友離職時洽談過程被偷拍了下來,因事前已有人私下告知他老闆有放風聲告知其他同事
,所以我這位朋友便準備了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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