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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公司要求你的事,你們還有更扯的嗎?

前一家公司那部門只有我一人,我找到另一個更好的工作所以我向公司提出離職,我跟公司說我給你一個月找人,公司竟然要求我要公司找到人時我才能離職,你半年找不到人那我是不是不用走了,他又提出如果一個月後他才找到人,我也在別家公司上班那可以回來辦交接和教導位新進的同事,那我是不是要請新公司請假那公司是要付我請假的損失嗎?公司回應那是義務的因為你離職前沒有交接和教導新進的同事我並沒答應,最後我也離職交接事像也KEY在電腦上,結果前公司我離職後一個才找到人,結果....前公司真的打電話來要我回去交接和教導那位前公司的新同事....而且還連續打了快半個月XD
2014-03-01 9: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前公司
簡單阿


要麻調薪


不然 教導 給薪


算兼職 額外收入!!



不然就 裝傻就好了 離職了 還管他媽媽嫁給誰

看你跟前公司的交情如何啦
如果前對公司你不錯,那可以做點交情
下班or假日找一天去交接

如果前公司讓你感覺很差,那就不用鳥他了
因為你離職手續都辦完了,是公司自己找不到人,公司的問題

不然就是和公司談要你回去教,可以啊
就是給錢,當賺外快~~
不用理會…勞基法哪一條有這種規定。

公司能做的就是在你依法提出辭呈後找人交接。

離職手續都辦完了還理他什麼。

就看你要不要如前幾樓說的,做人情。
公司找不到人是他的事, 要找人交接, 可以馬上找內部人員

來學習, 不是藉口找不到人要你留下.

而且找人也不應該要你找, 那是公司的事.

還好你沒傻傻的聽公司的話. 當然你做人做的好, 在業界留個口碑

以後到哪都方便. 看人選擇了..
seconds0939 wrote:
公司找不到人是他的事...(恕刪)


找內部人員交接是不可能的因為公司只有我一個人懂,連老闆都不懂連機台要怎麼開機開關在那都不知道,從試用期三個月後三年沒調過薪,交情沒什麼交情~~~老闆只跟我說過要有被利用的價值....不要等到四十以後沒有利用的價值.....他找到比你更有利用的價值的人可能我會被踢走吧~~~(這是我想的)只有利用的價值沒有交情
以前曾經也被要求過,離職後要回來做交接,
一開始就答應對方,後來真的接到電話就要求一天要3000元,
從此電話就沒響了~~
不需理會

按勞基法規定 離職前天數都有規定

工作未滿一年 前十天得預告之

一年到兩年間 前二十天要預告

三年以上 前三十天要預告

按照規定提出 打好交接清冊 移交公司發的東西

時間到就離職 什麼時候走不是他說的算

公司是他自己的 他不快找人來交街

還好意思要 離職的員工回來教?

真的是厚臉皮
無可厚非啦

人家人難找確實也是事實

自己可以給人方便時是我會幫忙

就跟新公司直講

他們也想要找到的人是能負責的人

我一位朋友多年前任職一間全省連鎖
家具公司
他現在的老婆當年也在同間公司任職,且準備結婚處於同居狀態
老闆某一天對他說...公司政策不允許夫妻或二等親在同一間公司
還有幾位同事"認為"我這位朋友不好相處
因此要他自動請辭,因我這位朋友其實當時家中有事本就想離職,就答應自動申請離職
那位老闆又希望他附帶能做一件事....
這件事便是...不要再跟他當時的同居女友(現在的妻子)繼續再一起,否則會影響他們的"前途"
所以最後他離職後跟他女友還要假裝沒有再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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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這位朋友兩夫妻自行經營一家設計公司...過得還不錯
但那位前大老闆不知道的是,我這位朋友當時會答應離開,是因為他父親當時因為癌症急需開刀及後續處理
還有當時他要求我朋友離職時洽談過程被偷拍了下來,因事前已有人私下告知他老闆有放風聲告知其他同事
,所以我這位朋友便準備了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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