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待了15年,因為公司主要核心都移去海外了,聽老闆前任的小秘書說,老闆想把台灣的部門都裁掉.
去年底老闆下達了許多不太合理的指示,像是大幅縮短專案開發時間,讓我們每天加班6小時也做不完,或是把美工工作丟給編輯自己做,把美工丟去做總機,把總機換去打掃這樣的怪指令,搞得主管階層在過年前已走了2/3.
我們在想,老闆是不是想用勞基法第11-5解雇員工?或讓我們自己提辭職?
我們是不是要先自保,收集些能證明:我們努力做,但還是無法勝任[新職務內容]的證據?
就是用這種爛招,我也有遇過
第一招是一直加你工作,讓你永遠做不完
然後再把你換到完全不熟悉的工作上
讓你累積工作壓力、精神壓力、時間壓力再加上言語攻擊
最後你受不了,自己就走了~~
基本上我覺得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
如果感覺到公司開始營運不太好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了
or公司突然有重大決策改變
最好就準備閃吧,留下或許可以和公司撐著等領資遣費
但最後你還是會失業,不如先準備自己的後路,比較安全~~
亂調職務該怎麼辦?!
應該跟樓主類似狀況, 可以參考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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