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發生在小弟女友身上
因為她公司制度上的問題 以及發生一些工作危安問題
女友認為不是很適合再留下來
但她公司 當初在任用員工時 有簽訂工作條約
其中一項有提到 僱用合約過程中 提離職 必須賠償2個月基本底薪
合約 每年一簽 若該年度約滿前2個月 員工沒有提出不續約
則視為自動再續約 舉例是若你在今年8月就約滿一年
那麼 必須在六月前提出不續約 否則自動再續約
只有公司那邊有當初簽訂條約內容可查
員工手頭上沒有副本可查
我比較感到疑問的有下列幾個問題
1.勞基法規定 提出離職就是一個月前提出 我女友公司所簽訂的合約
因帶有處罰性質 是否抵觸勞基法規定
2.上述處罰2個月基本底薪也很奇怪 他們公司可能在薪資上有一筆久任獎金制度
一個月大約2000元左右 個人認為 若在合約未滿其間提離職
最多應只有賠償一個聘約期間的久任獎金 而不能直接扣員工薪資2個月底薪吧
這樣的合約內容 是否也有牴觸勞工相關權益法條
女友公司的上級主管曾口頭說他們公司沒有完全照勞基法走 依合約為準
就我所知 合約部分條款與勞基法條件更差 當然 這可能只是女友上級自行灌輸員工概念
女友上級只是一個部門主管 不知道是否是上上層授意灌輸員工這樣思維
我女友只是一個小員工 就小弟任職的公司(五百大上市公司 )較有制度
之前有個資深的經理離職 也是一個多月左右提出離職後跑流程
希望板上有對這方面有經驗或認知的各位 能提點小弟 給我指導 感謝而
手機裝錄音軟體
打給他們公司,或是買個隨身錄影的東西
一定要把主管說要扣錢的嘴臉錄下來
接下來直接到勞工局"調解"
該主管絕對會否認
這時候就可以把錄影音拿出來要他解釋怎麼回事?
記得錄音的話要讓他承認他是哪位
避免他裝蒜
要是在談的過程之中,他對你出言不遜
可以順便告他恐嚇
接下來他一定馬上就跟你和解了!
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到我的
如果真的很不爽小公司的話
也可以考慮讓老闆資遣...
現在小公司很多違法都當作理所當然~~
可以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訴或檢舉
1.勞保是否有低報
投保薪資的基準包含績效獎金和其他有的沒有的津貼
並不是像某些無良老闆說的只需要投保基本薪資的額度
用公司給你報稅的扣繳憑單對應勞保的投保薪資很容易當證據
這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2.工作內容如果有危安
可以向當地主管機關,園區向科管局,其他地區向北中南勞動檢查所檢舉
如果涉及一些危險性機械,公務員要立即開罰甚至停工
如果不是危險性機械,也會要限期改善(通常一個月內)
如果沒開罰或要求改善,請再檢舉公務員瀆職
還有很多小公司常犯違法的可以檢舉~~
像工時超時、非法責任制...
只是台灣的主管機關也不敢下狠手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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