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有合法試用期嗎?印象中勞基法不是有規定不能以試用期不適任來與勞工終止合約?第三項說明了工作時間不穩定,而且似乎沒有說明是否有加班費面試時主管說工作時間大約九小時含四十分鐘休息時間每天上班都將近十小時(且公司規定上班前十分鐘就要打卡,否則就算遲到)主管跟我說如果不簽的話,可能就沒辦法待在這了,要我回去好好想想撐過試用期月薪會調漲兩千主管要我這幾天給他答覆呀...
Canby Ni wrote:現在還有合法試用期嗎...(恕刪) 不論有無合法試用期..簽下去就算特別約定..如果是好工作..那就別計較..但是樓主究竟能領多少錢?以後的權益?才是應該考量的..「月支23000元,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含星期假日),凡缺勤或請假均無給薪。」這句話如果要領到23000元..每月工作30天..(含星期假日)..這句話..則說明沒有假日加班費..凡缺勤或請假均無給薪..這句話..以後請特休..就算可以請..也沒錢可以領..因此23000/30=767元/每天..每日9小時..相當於85元/小時如果與22K周休2日比22000/22=1100元/每天..每日8小時..相當於137元/小時今年時薪漲..老闆就換月薪制..再用「凡缺勤或請假均無給薪。」..變成85元/小時台灣的老闆..怎麼這麼聰明阿..樓主自己要想清楚..
Canby Ni wrote:現在還有合法試用期嗎...(恕刪) 這有什麼好疑惑的自己有籌碼,認為試用期違法,那就不要理他,找下一家。沒本錢,23k也沒違法,那就考量現實問題。我自己對試用期觀念很簡單你試用我當然我也試用你三個月一到如果你ok,我可未必ok.只要該給的給一給就走人
短期內有一些錢但又很缺錢使用找不到工作先做再邊找工作吧老實說這工作如樓上大大講的比7-11或加油站工作更差不過他的優點在於..... 沒有優點!!反正請假就是沒錢(請太多他說不定直接開除你~)要慎思.....不如去麵包店當個學徒吧....